? 近日,市衛計委印發《無償獻血者及其親屬用血費用報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獻血者本人醫療用血,累計獻血量≥1000毫升的,終身可享受報銷全部的醫療用血費用,并且不受其親屬用血報銷的影響。
《管理辦法》規定,獻血者獻單采血小板每1個治療量按照800毫升累計獻血量,獻全血按照實際獻血量累計獻血量。
獻血者和獻血者的親屬報銷醫療費用的,其報銷醫療用血費用的限額,按照以下標準計算:(一)獻血者本人醫療用血,累計獻血量≥1000毫升的,終身可享受報銷全部的醫療用血費用,并且不受其親屬用血報銷的影響,獻血者本人醫療用血報銷不扣減本人獻血量;累計獻血量<1000毫升的,可累計報銷不超過五倍獻血量的醫療用血費用。(二)獻血者的親屬醫療用血,報銷時以獻血者實際剩余血量為準,報銷不超過等量獻血量的醫療用血費用。
醫療用血報銷時應以醫療機構用血收費票據注明日期為用血日期,在此之前累計結余的獻血量和用血之日起180日內的獻血量均可用于醫療用血費用報銷。
據悉,適用本辦法者為在市中心血站及其固定獻血點(屋)、流動采血車參加過無償獻血的獻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半島客戶端記者)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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