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衛計委印發《青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規定》(以下簡稱《工作規定》),進一步規范全市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工作規定》要求十四周(含)以上的妊娠不得人工終止,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等四種情形除外
發現“兩非”線索應及時上報
《工作規定》要求, 實行衛生計生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并納入目標責任管理,統一考評獎懲。市、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定期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
市、區(市)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成立相關處(科)室參加的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鎮(街)衛生計生部門負責落實孕情跟蹤服務制度,組織轄區內已婚育齡婦女進行孕環情監測,對孕檢異常的,指導其到醫療機構診治;對未經審批終止妊娠的,進行調查并上報區(市)衛生計生部門依法處理。發現“兩非”線索,及時上報區(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十四周(含)以上的妊娠不得人工終止
醫療保健機構開展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初步審查,報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鑒定和終止妊娠手術。
區(市)衛生計生部門成立由衛生計生和婦幼保健專家組成的終止妊娠技術鑒定和審核小組,在終止妊娠手術前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終止妊娠的鑒定和審核工作。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十四周(含)以上的妊娠不得人工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三)因妊娠婦女患有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婦女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妊娠婦女或者胎兒健康的;(四)經省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或者批準的其他情形。
需緊急終止妊娠手術的可先施術
妊娠十四周(含)以上的育齡婦女,確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應由本人申請,經區(市)終止妊娠技術鑒定小組鑒定和審核后,出具《實施終止妊娠手術證明》,到醫療保健機構實施。
施術單位在接診終止妊娠手術時,應查驗留存受術者身份證和區(市)衛生計生局出具的《實施終止妊娠手術證明》,并詳細登記終止妊娠手術對象的相關情況。
因醫學需要需緊急手術的,可先施術,并留存服務對象的醫學診斷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未婚需終止妊娠的,施術單位應留存本人填寫的《未婚人工終止妊娠承諾書》、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不得以刻錄光盤等形式透露胎兒性別
《工作規定》要求,在做產科B超檢查時,應有兩名B超人員執機,共同簽名負責。B超室應落實雙人雙鎖制度,嚴禁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有條件的區(市)可制作專門的B超圖像監控軟件,對所有進行產科 B 超檢查的,進行實時監控,并自動儲存掃描胎兒的圖像。
對所有流引產的,進行 B 超檢查圖像分析,確定是否存在胎兒性別鑒定而導致選擇性別的流引產問題。
B超檢查醫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婦及其家屬或其他有關人員透露或暗示胎兒性別的信息。配備四維彩超的計生服務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不得以刻錄光盤等形式向孕婦及家屬復制透露胎兒性別信息的影像資料。
不具備資質機構不得銷售終止妊娠藥品
終止妊娠藥品僅限于在獲準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服務項目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不具備終止妊娠藥品使用資質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門診部、個體診所、村衛生室不得購進、銷售和使用終止妊娠藥品。
取得終止早期妊娠手術服務項目資格的機構,只能購用除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劑(商品名:利凡諾、雷弗諾爾)外的其它終止妊娠藥品。
米非司酮片與前列腺素類藥物序貫合并使用用于終止早孕時,必須在具備急診、刮宮手術和輸液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
終止妊娠藥品必須在醫生指導和監護下使用。禁止非婦產科醫生開具終止妊娠藥品處方。
禁止采血用于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
《工作規定》指出,開展醫療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他機構、人員宣傳教育,禁止采血用于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廣告信息。
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依法查處采血鑒定胎兒性別鑒定的非法中介機構和人員。(半島客戶端記者)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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