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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立面堪稱城市臉面,既是構成城市景觀的主要元素,又是傳承建筑文化、承接城市歷史的載體。為了加強城市建筑外立面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升城市環境品質,市規劃部門制定了《青島市建筑外立面管理辦法》,正在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在建筑外立面開設門窗,或改變原有門窗位置、尺寸、造型,確需改變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隨著城市發展進程的加快,建筑數量不斷增加,建筑外立面對城市景觀的影響越來越大。為了更好地保護城市風貌,此前,我市在多個文件中都提出了對建筑外立面加強管理。由于缺乏體系完整的詳細規定,實施層面仍顯不足。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辦法》從規劃、建設、維護多角度對建筑外立面管理進行了明確。
其中,在規劃管理上,《辦法》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在建筑外立面開設門窗,或改變原有門窗位置、尺寸、造型,不得改變建筑外立面裝飾材料、材質或色彩風格,確需改變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規劃審批手續。新建建筑需要設置廣告、門頭牌匾、公共標識、夜景照明、空調機位等設施,應當按規定報批,并符合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夜景照明等相關規劃要求。
在維護管理上,《辦法》要求建筑外立面保持整潔,無明顯污漬,無殘損、無脫落、無亂貼亂刻。不同材質的建筑外立面要按照不同的周期進行清潔。玻璃幕墻至少每年清洗一次,裝飾板幕墻、面磚幕墻至少每兩年清洗一次,石料幕墻至少每三年清洗一次,涂料幕墻至少每四年涂裝出新一次。
《辦法》還對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了明晰。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批準的方案擅自在建筑外立面開設門窗或改變原有門窗位置、尺寸、造型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或者不按照批準的方案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裝飾材料、材質或色彩、風格的,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半島客戶端記者)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