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近日,我市對《青島市白蟻防治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4月1日起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中明確了施工范圍。辦法要求白蟻防治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房屋白蟻防治的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進行防治,同時強調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須進行白蟻預防處理,但化工、農藥、水泥、鑄造、鋼鐵冶金等行業的新建生產用房以及無白蟻發生危害歷史的區域,可以暫不做白蟻預防處理。
新辦法優化了白蟻預防程序。新建建筑工程應當依法進行白蟻預防處理,并在施工前到白蟻防治機構辦理白蟻預防處理手續,簽訂預防處理服務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 (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處理服務協議,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白蟻預防工程應當確保質量,已經白蟻預防處理的新建建筑工程,白蟻防治質量保證期為15年。保證期內發生蟻害的,由白蟻防治機構負責組織滅治。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對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等主體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的主體進行相應查處。其中,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進行白蟻預防的,由白蟻防治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規定的,由白蟻防治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 吳帥)
[編輯: 張珍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