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落地,北京市場上出現了小部分由自住房轉化為共有產權房的項目,位于海淀區永豐產業基地的中鐵碧桂園項目就是其中一例。近期,不少購房人對該項目表示擔憂,例如,雖然購買的是共有產權房,但是房屋建設卻是依照原有的自住房標準、購房合同中未標注本該明示的裝修材料等內容。針對這些問題,北京市住保部門給出解釋的同時,也要求中鐵碧桂園完善合同,切實保障購房者的合法利益。
住保部門要求項目完善合同
自住型商品房此前被定位于具有共有產權性質的商品房,隨著去年北京市多個部門聯合發布《暫行辦法》,此前的自住房也被轉為了共有產權房。而購房人最為關心的問題是,中鐵碧桂園項目不論是被納入共有產權房還是自住房,銷售價格同為3.5萬元/平方米,因此有購房人產生疑惑,按照共有產權購買的房屋,卻是自住房的標準。
對此,碧桂園方面向北京商報記者解釋稱,按照《暫行辦法》規定,未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購的各類政策性住房再次銷售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至于建設標準,據悉,共有產權房須按照《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執行,該導則是去年9月30日起執行,中鐵碧桂園項目是在去年9月11日獲得了該項目的《規劃意見復函》,按照規定,在上述導則之前該項目的規劃方案已經獲批,因此中鐵碧桂園項目的規劃設計按照自住房要求執行。
此外,購房人另一個集中關心的問題是,按照2015年10月發布的《關于實施保障性住房全裝修成品交房的若干規定》,開發建設單位應在購房合同中明確裝修內容,包括選用的材料、部品、設備品牌及型號等。但中鐵碧桂園項目合同附件關于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中,并沒有明確品牌、型號等。
針對購房人反映的這一問題,目前住保部門已給開發商提出了明確要求,首先,要在該項目精裝修的樣板間里,在各種材料的實物上標注出品牌、型號等信息;同時要求開發商要與購房家庭溝通,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等方式,將裝修選用的材料、部品、設備品牌及型號等內容明確約定,并作為購房合同的一部分。
新辦法僅適用新項目
去年9月底,《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根據其中第三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已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出租、出售管理,按照原規定執行;本辦法施行后,未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購的各類政策性住房再次銷售的,均按本辦法執行。也就是說,不出意外的話,《暫行辦法》將是今后北京市所有政策性住房分配、使用、再上市流通等相關事宜的最主要依據。而這也意味著,北京所有自住房將全部轉為共有產權房。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衛民直言,北京通過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統籌各類銷售型保障房,有利于制度的規范統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簡潔明晰,“新政明確了政府與購房家庭所持份額,對政府與購房家庭的權利界定更加清晰,政府和購房家庭之間是雙向選擇,可自由退出,政策彈性高、可操作性強”。
不過在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看來,除了產權有所不同,自住房和共有產權房建筑質量并不會有太大差別,都屬于保障性質,也都符合國家建設標準。思源地產首席分析師郭毅也表示,無論是自住房還是共有產權房,既然能銷售,竣工驗收肯定都是合格的,共有產權房價格會隨著周邊商品房價格浮動,而自住房價格相對較低且穩定,前述所謂的“過渡項目”,如果依照早期制定的價格銷售,其實是有一定價格優勢的。
過渡階段監管先行
實際上,包括之前已經搖號的朝陽錦都家園,以及下周將搖號的昌平綠海家園、中駿四季家園、翡萃家園等多個共有產權項目,此前性質為自住型商品房及限價房,也是屬于新政前轉化項目,執行的也是過去標準。
“用購買商品房的價格買到保障房的品質應該是購房者最為擔心的”,一位樓市觀察人士分析,但實際上,新規前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也并不是“低品質”、“低標準”代名詞,都是符合國家相關的設計標準,通過管理機構審查,取得施工審查合格書的。然而,在特殊背景下,購房者的利益更需要得到保護。
該人士進一步表示,自住型商品住宅在成本上與普通商品住宅相比確實有一定的優勢。對于開發商而言,對新規前的項目,企業在嚴格按照管理部門對規劃設計標準執行的前提下,一個負責任、重品質的企業在產品品質上甚至應該做得更多。當然,僅憑“標準”還不夠,如何監督相關企業的執行標準也十分關鍵。
對于企業后期的施工驗收應該嚴格把關,對于品質不達標的企業在做出處罰的情況下,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提升材料標志和施工工藝,保證“過渡時期”共有產權項目的品質。
“共有產權房建設標準之一是裝修交付,但自住房并沒有相關規定,因而這批由自住房轉化而來的共有產權房可能存在毛坯交房的情況,需要購房者自己掏錢再裝修”,郭毅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對于消費者而言,購買共有產權項目最大的顧慮,是不完全產權和五年不允許轉讓規定,“如果十分介意這兩項,建議可以選擇購買二手房,從而規避各項限制措施”。
[編輯: 楊昀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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