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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對司機溫某豐進行酒精測試。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實習生 于凡耘 通訊員 欒心龍
2018年,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繼續保持對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整治態勢,并向社會實名曝光。3月28日,公安交警部門對社會曝光了近期查處的46名酒司機,這是今年交警部門曝光的第10批酒司機。
■案例一
剛剛取得駕照8天就酒駕 3月23日,平度交警在轄區設點檢查時發現一輛車號為魯BR25B2的小型客車駕駛員有酒駕嫌疑,隨即對該車進行檢查,經檢測該駕駛員酒精含量為4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隨后的核實中民警發現,駕駛員孫某某持有C1證,其初次領取日期為2018年3月15日,實習期有效期止為2019年3月15日,現屬于實習期。也就是說僅僅取得駕駛證才8天,孫某某就酒后駕車。隨后,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交警部門對孫某某作出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此外,因孫某某所持有的駕駛證現屬于實習期,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證在實習期有記滿12分紀錄的,將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民警隨即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暫扣了其駕駛證。
■案例二
酒后駕駛剛下線的新車被查 2018年3月25日18時許,即墨交警高新區中隊民警在轄區于家蘭蒿埠村附近巡邏時,發現一輛紅色半掛牽引車頭沿著村路由南往北左晃右晃地行駛,民警懷疑該車有問題,隨即示意該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
在檢查過程中駕駛員王某某(男,52歲,即墨區高新區人)始終與民警保持一定的距離,且極力地避開交警的詢問,默不作答。執勤民警看到王某某的表情不自然,立即上前將其控制,剛接近就聞到王某某身上有濃烈的酒味,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7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經詢問,王某某稱,自己是從生產線上往倉庫送車的提車員,當天正逢周末,以為沒事了就在家喝了二兩白酒。下午時分,突然接到單位電話稱有新車下線要開往倉庫,王某某沒多想直接就到單位駕駛剛下線的新車上路,沒想到剛出生產線大門,恰巧被巡邏至此的民警查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中隊民警依法將車輛扣查,對王某某罰款1000元記滿12分,同時王某某的駕駛證被降級并被暫扣6個月。
■案例三
爺爺酒駕上高速接孫子 3月27日下午5時左右,濰萊高速公路大隊一中隊民警在榮濰高速平度收費站設卡查車,當檢查到一輛銀灰色小轎車時,發現駕駛員神情慌張,民警在對該駕駛員的駕駛證、行駛證進行了檢查后,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酒精測試儀顯示駕駛員溫某豐血液酒精含量為6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后經民警詢問,駕駛員溫某豐說是中午喝了點白酒,因家里孩子忙,沒時間接孫子,就心存僥幸駕車去接孫子,沒想到被交警逮個正著。民警對溫某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溫某豐也認識到了自己違法行為的嚴重性,積極配合民警的工作,并通知其他家人去接自己的孫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規定,民警對該駕駛員作出記12分,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