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于紅靚 報道
半島都市報3月26日訊 為進一步加大公積金“放管服”工作力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簡化公積金賬戶轉移業務辦理流程,對因原繳存單位注銷等情況,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同城轉移的職工,只要符合規定辦理條件,無需再提供原單位工作經歷證明,憑本人身份證明和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即可直接在轉入管理處申請辦理完成相關業務,免去了在轉入轉出管理處之間的往返奔波,解決了職工“反復跑”的問題。
據介紹,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準確完整,并已經在新入職單位繳納社保,且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憑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這兩種情形為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且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為非調入狀態;或者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已滿30日的。
職工辦理時,需要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填寫完整并加蓋轉入單位預留印鑒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表》和《青島市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參保單位名稱需與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名稱一致。
至于具體辦理流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符合辦理條件的,職工本人持身份證明原件及上述辦理要件到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繳存業務所屬管理處,提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申請。職工本人無法現場辦理的,轉入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辦理要件到住房公積金轉入單位繳存業務所屬管理處,提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申請。轉移業務辦理完成后,轉入單位可以通過柜面或者網上營業廳為職工辦理調入確認業務。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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