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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朝清 日前,重慶一女子因放棄父母給安排的工作,被要求每月給父母1000元生活費。一項調查顯示,56.5%的受訪青年給父母生活費,58.5%的受訪青年認為年輕人應該給父母生活費。(3月8日《中國青年報》) 急劇的社會變遷,讓觀念發生變化。當以情感和倫理為紐帶的傳統家庭觀念遇見以權利、利益和法治為核心的現代文明,難免會引發爭議。
大城市生活成本高,一些人“啃老”有著“不得不如此”的無奈與艱辛。在堅硬現實的擠壓下,面對需要幫助的子女,大多數父母都會施以援手。但已經成年并工作了的子女,不能將父母的情分當成本分,更不能將“啃老”視為天經地義。畢竟,在消費社會,父母的經濟壓力也在增大。
在傳統觀念中,父母與子女的社會互動,總會想方設法地避免直接言“利”。“給父母生活費”讓家庭關系中的利益關系顯性化,打破了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其實,“父母索要生活費”作為一種正當的利益訴求,符合法律規范。只不過,觀念的重塑與更新需要一個過程。在我國香港地區,大多數市民習慣于從打第一份工起,就開始給父母“家用”。一項調查顯示,98%的受訪香港青年人表示,如果有能力,會將月薪的三成給予父母作為“家用”。作為家庭成員,學會共同承擔責任,是一種不可缺失的責任,在堅守情感本位的基礎上,親人之間同樣可以言“利”。
父母愿意幫扶子女,是出自對子女的關愛;這是一種權利讓渡,并非他們沒有索要生活費的權利。提升對“給父母生活費”的價值認同,既需要年輕人轉變觀念,也需要他們提升自力更生的能力。即使不給父母生活費,年輕人也要通過其他途徑對父母進行“愛的回饋”,讓利益與情感更好“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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