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以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
要實現農業現代化,不能僅在“種植業”上下功夫,還要特別關注農業產前、產后問題。農業的產前、產后問題基本上屬于服務業范疇。發達國家經驗和我國這些年農業發展實踐表明,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培育為農服務主體,整合為農服務資源,創新為農服務機制,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國在推進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已經取得了明顯進展。但這些成就,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推進農村農業現代化的戰略部署相比,還有較大差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發[2018]1號)提出要“構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體系”、“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完善利益鏈”等意見,這些意見對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和為農服務機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在整合、集成以往工作基礎上,從服務主體、服務資源、服務機制等方面,統籌謀劃推進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農業服務的規模化、市場化和社會化水平,以充分發揮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對鄉村振興和農業現代化的支撐作用。
1.培育為農服務主體
一是改革政府農業服務機構體制,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完善其公益性服務職能。改革政府服務機構體制、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關鍵是要加強縣鄉兩級基層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創新管理體制,提高人員素質,健全縣鄉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疫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當前重點要推廣現代農技咨詢平臺、農業科技入戶包村聯戶制、農技推廣責任制和村級綜合服務站等比較成熟的服務模式。通過對公共服務機構的改革和服務機制的創新,使公共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與其履行的依托職能相匹配,通過承擔公益性的農業產業化服務項目,滿足農民的服務需求,促進農業效率的提高。
二是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完善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能力,進一步加強合作組織在農業產業化服務中的基礎地位。各級政府對農民合作組織采取恰當、有效的扶持政策,如在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設立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專項資金;對于實力較弱的合作組織,應在收稅上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金融機構應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設立農村信貸擔保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和協會組織創辦為“三農”服務的擔保公司;引導種養大戶建立信用聯合體, 完善信用加互保的信貸模式, 解決種養大戶資金需要。
三是提高農業龍頭企業的服務能力,完善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進一步加強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化服務中的骨干作用。地方政府應該把龍頭企業產品的定位放在依托地區資源優勢、生產高端產品和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的品牌上來,重點扶持一到兩個能夠帶動整個地區發展、農民致富的優質企業。不斷完善龍頭企業和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建立企業與農戶責、權、利相一致的共同體。通過龍頭企業的帶動和農業產業化經營,開展統一供應良種、統一生產技術標準、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銷售農產品等服務,共同分享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社會化服務所帶來的利益。
2.整合為農服務資源
伴隨著農業和農村的改革與發展,我國農村服務資源已經有了一定積累,這是構建新型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基礎。但這些資源分散在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機構,其中相當部分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加強農村服務資源整合,提高服務資源的利用效率,實現服務資源的合理、高效配置,是我國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之一。
一是加強政府涉農機構力量整合與部門間協作,提高凝聚資源的能力。建議在地方政府設立農業服務改革領導小組,把加快推進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工程”。該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農業服務體系改革相關工作,落實試點改革的相關方針、政策和重大項目,統一協調各個相關職能部門,在組織上保證綜合改革各項措施的順利實施。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作,積極探索和完善部門間協作的機制,整合各類農業服務資源,形成農業服務業發展合力。
二是積極打造各類公共服務平臺,探索促進資源集聚和共享的有效方式。農村服務業公益性較強,而服務對象的特點是量大、面廣,通過構建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如人才服務網絡平臺、科技資訊平臺、信息服務平臺、裝備服務平臺等,可以有效地集成資源,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在推動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中,各級政府部門無疑應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同時也應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向公共服務平臺。
三是努力推動城市資本與服務下鄉,促進資源合理流動。長期以來,農民亟需的公共服務、科技、信息、中介、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資源都集中在城市,與農村聯系松散,資源大量閑置。應把城市部門的服務職能向農村延伸,不單要為城市服務,更要為農村服務,推進城鄉服務一體化。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進而帶動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跟進,可以較快地彌補農村服務資源短缺的老大難問題,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提升農業生產能力,增加農業生產附加值,提高農民收入。
3.創新為農服務機制
在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中,各類服務要素、各子系統能否組成一個有機系統,發揮體系的整體功效,關鍵是能否通過建立有效機制促使各類要素有效組合和合理搭配,促使各子系統之間相互促進、相互融合。因此,應把加強機制創新作為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創新的切入點,通過機制創新,提高各類主體參與和開展各種為農服務的積極性,促進服務資源的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促進服務體系的形成和完善。
一是創新投入機制。在加大農業服務體系投入的同時,也要不斷創新投入機制,尤其是創新財政投入的方式和機制,提高投入的效益和效率。如通過建立針對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資金補貼制度,設立專門的技術采用風險資金等形式,增強農村合作組織采用新技術和提供服務的能力;通過探索政府購買產品或服務等方式,引導科研院校、企業等向農戶、合作組織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二是創新參與機制。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需要多元化服務主體的參與,必須通過機制創新,為各類服務主體參與農業生產和新農村建設創造條件。重點是探索科研、教育和推廣服務相結合的機制,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通過建立農業推廣教授制度、創建試驗示范基地等方式,探索科研-推廣服務、教學-推廣服務相結合的有效形式;探索村企共建機制,充分發揮企業配置資源的主體作用,探索建立“企業+科研院所+農戶”、“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服務形式,與科研院校開展產學研合作,與農戶和合作組織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探索農民主動參與的有效機制,鼓勵在農民、科研人員、推廣服務組織之間建立伙伴關系,相互學習,以提高農民適應新技術的能力。
(夏杰長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張穎熙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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