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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被帶上警車
2月6日凌晨4:50,李滄法院在行動 2月6日凌晨4:50,李滄法院執行干警30余人準時集合,開展“冬暖行動”凌晨集中執行行動。4小時內,共拘傳被執行人8人,司法拘留5人,查封扣押車輛1輛,當場執行到位案件7件,另有12件案件達成執行和解,執結標的額64萬余元。
早晨5時許,李滄法院執行法官來到位于市北某小區蓋某的家里。從2010年起,蓋某同他人合伙做生意,后拖欠9萬余元貨款一直未支付。執行法官向蓋某講明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聽說要在看守所里過年,蓋某瞬間認了慫,立馬聯系家屬帶來3萬元,并讓家屬把自己的車開到法院進行拍賣、變賣,用于支付所拖欠的差額。
6時許,執行法官來到位于市北某小區的蔡某家里,剛準備出門的蔡某被逮個正著。蔡某因為合同糾紛,經法院審理,判決需支付拖欠材料款25000元。判決生效后,蔡某一拖再拖,拒不還錢。蔡某被拘傳到法院后,見法官動了真格,聯系家人當場還清全部欠款。
“我帶上藥 ,這就跟你們走。”執行法官來到被執行人李某家中時,李某表示配合拘傳,但是稱自己身體不好,洗漱一番拿上藥才跟著執行法官出門。李某因民間借貸糾紛,經法院判決,需支付欠款7萬余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將李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但李某一直未露面。被拘傳到法院后,李某稱無錢還款,且自己身體不好。執行法官將李某帶到看守所,經體檢,李某身體健康狀況良好,遂對其進行了司法拘留。
早晨5點30分,執行法官來到牟某家中時,牟某還在睡覺。2013年 ,牟某因懷疑同事背后說他壞話,遂將同事打傷,根據法院判決,牟某需向同事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2萬余元。被拘傳至法院后,牟某仍然不履行賠償義務,也沒有和申請執行人達成賠償協議,被依法拘留。
自青島市中院部署“冬暖行動”以來,李滄法院積極行動,開展了多次有針對性的集中執行行動,共拘留被執行人11人,罰款1人,查封扣押汽車3輛,執結案件83件,執結標的額230余萬元。
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