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月1日施行以來,市城管執法部門一個月查辦一般程序案件247件,結案205件,罰款186萬余元。
《條例》施行之后,本市今年首張行政處罰罰單開給了一占道堆放物料的公司。1月初,某公司將裝修材料擅自堆放在標山路附近人行道和門前公共場地,妨礙行人通行、存在安全隱患、造成周邊環境臟亂。市北區延安路綜合執法中隊在責令當事人自行整改無效后,行政處罰當事人8000元。
1月份查辦的所有案件中,即墨區某公司擅自開工建房,收到了目前為止最大額的罰單——99萬元。該公司在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施工建設廠房、辦公樓等,建設面積約24000余平方米,屬違法行為。在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礎上, 1月中旬即墨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做出罰款99萬余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當事人30日內補辦規劃手續。
1月查辦的案件涉及25種違法行為,其中涉及占路經營類案件最多,達到115件,占總立案數的46.55%(其中無照商販類96件,占38.86%,店外經營19件,占7.69%;);車輛撒漏案件32件,占12.95%;違法設置戶外廣告17件,占6.88%;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14件,占5.66%;擅自設置門頭牌匾12件,占4.85%;散發廣告9件,占3.64%;占道堆放物料9件,占3.64%;違法傾倒建筑垃圾7件,占2.83%;擅自設置地樁地鎖等其他類案件32件,占13%。(半島全媒體記者)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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