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制度支撐。從2015年推進至今,這項改革給農民帶來哪些收益?農村集體經濟得到怎樣發展?下一步改革又將有什么大動作?記者日前對此進行了采訪。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緊迫任務
據農業部調查,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目前賬面資產總額3.1萬億元,村均555.4萬元。其中東部地區資產總額2.36萬億元,占資產總額的76.1%。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必須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和完善集體資產的治理體系,讓農民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為探索改革路徑,積累改革經驗,2014年黨中央、國務院審議通過了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2015年確定在全國29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到2017年底結束。2017年,農業部聯合中央農辦又確定了100個縣、市、區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試點周期兩年。
通過改革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提高農村各類資源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增加了農民財產性收入。從各地實踐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給集體和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形成了既體現集體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
目前,全國已有6.7萬村和6萬個組完成了改革,量化集體資產8528億元,累計股金分紅2840億元。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改革有五“招”
河南濟源市王屋鎮柏木洼村,在改革中清查出集體賬面資產2000多萬元。村黨支部書記張樹杰說,當了幾十年村支書,村里究竟有多少資產、歸誰所有,誰也說不清。通過這次改革,終于知道村里有多少錢、多少地、多少房子了。
對村集體資產開展清產核資,正是改革的基礎性工作。通過清產核資摸清了集體家底,明確了產權歸屬,有效防止了集體資產被平調、侵占。
除了清產核資,改革還在以下幾方面發力:
確認成員身份——各村組大都建立了成員名冊,并在縣鄉主管部門備案,有些還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平臺。通過確認成員身份,厘清了集體成員邊界,集體成員與社區內其他居民之間的權利關系進一步明晰。
發展股份合作——各試點縣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盤活了集體資產。
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各試點縣均指導改革后的村(組)成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理清了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系,規范了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創新了鄉村治理機制。
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各地積極開展占有權、收益權試點,有條件開展有償退出權、繼承權試點;慎重開展抵押權、擔保權試點。通過完善股權權能,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民融資難問題。
改革試點擴編力爭2021年底基本完成
今年,這項改革的試點從129個擴大到300個。同時,還將選擇50個改革基礎較好的地市和個別省開展整省整市試點,并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擴大改革覆蓋面,力爭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
目前,各地試點正在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根據中央要求,這項工作從2017年開始、到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為確保按期“交卷”,今年一季度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將召開清產核資工作推進會,全面動員部署。
在發展壯大新型集體經濟方面,農業部將繼續指導各地探索完善農村集體產權權能,促進農村各類要素有序流轉;抓緊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的指導性文件,指導各地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賦碼工作。
在健全完善法律政策方面,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擬定支持改革的稅收、財政、金融、用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清理廢除各種阻礙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啟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調研和條文草擬工作。
農業部副部長葉貞琴表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已明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各級農業部門要通過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發揮好集體經濟組織在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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