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日上午,沂源高速交警在青蘭高速沂源段對車輛例行檢查時,在對一輛輕型貨車,開車的是來自壽光市孫家集街道的張先生,副駕駛坐著他的妻子,駕車上裝著一車工藝奇石,面對交警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的指令,張先生明確表示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
坐在副駕駛上的張先生妻子告訴民警,這是他們孩子的車,他們是在幫孩子送貨。聽到交警要檢查駕駛證,老漢解釋說 :俺閨女說現在駕駛證通過身份證號都能查到,不用攜帶!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駕駛 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根據《山東省高速公路 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在高速公路上開車不攜帶駕駛 證將面臨罰款150元,記1分的處罰。
?。R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泰來 通訊員 石慶培 公慧)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