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英鋒
12月27日,一份證明“火”了。由南京市雨花臺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開具的證明顯示:梅山生活區201幢2單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單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特此證明。派出所在證明上還附了一段話,請相關部門多為老百姓考慮,不要讓老百姓跑來跑去耽誤時間。這份“奇葩證明”隨即在網上引發熱議。(12月28日《現代快報》) 誠然,如果嚴格依照《出版物上數字用法》,“201幢二單元301室”的寫法有些欠規范。但“2”是阿拉伯數字,“二”是漢語數字,兩者具有對應性、同一性。市民的房產證、戶口簿上登記的信息雖然一個是“2單元”,一個是“二單元”,指向的是同一個地址,與其他信息疊加,完全可以證明市民對房屋享有的所有權、獨占權、排他權。房管等部門應不難做出判斷,卻執意讓市民開具證明,這就是一種“奇葩證明”。
這種“奇葩證明”的背后是服務理念的教條、僵化,也是懶政,推卸責任。對此應該完善“負面清單”制度,讓索要“奇葩證明”成為違規行為,乃至進行追責。這樣,民眾才能少受折騰。
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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