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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人旁聽安全事故案件審理。(圖片由法院提供)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珍 報道
半島都市報12月25日訊 12月25日下午1時30分許,多起涉及安全生產的案件在黃島法院大審判庭開庭,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庭審的旁聽人員有200多人。他們分別是來自西海岸新區交通運輸、物流倉儲、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百余名企業負責人代表,以及新區安委會全體成員。當天下午,黃島區人民法院對近年來發生的7起危害安全生產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據了解,這也是西海岸新區召開的深化安全生產的法治工作會議,為進一步提高全區各單位、各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就將會議開到了庭審現場。
在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因違反消防管理法規,在接到消防監督機構責令整改通知書后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整改,導致倉庫失火,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千萬元,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曹某某未按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機動車超速行駛,造成4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且肇事后逃逸,最終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其他5起案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也因危害安全生產犯罪被判處6個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了解,自2014年11月在全國率先成立安全生產審判庭以來,黃島法院創新實行“三合一”審判模式,統一受理涉及安全生產的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類案件,實現了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的統一。三年來共依法從嚴審理涉安全生產刑事、行政、民事案件514件,依法審結了“11.22”重大事故、“油耗子”打孔盜油等一大批人民群眾關注度較高的涉安全生產案件。
一名企業負責人告訴半島記者,“沒想到不重視消防安全,會引起這么嚴重的后果,王某作為一名企業法人承擔了刑事責任,代價慘重。”半島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新區政法各部門將緊密配合,對于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該懲處將嚴厲懲處,對相關企業該關停的要依法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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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倉庫失火損失近千萬 2014年7月1日,被告人王某租賃位于青島西海岸新區紅石崖辦事處某院內的房屋作為倉庫使用,在該房屋未辦理消防驗收的情況下,仍用于存放大量易燃貨物。2014年8月20日青島市公安消防支隊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隊對該倉庫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后,發現該倉庫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并責令其在2014年9月25日前整改。王某在接到責令整改通知書后,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整改。2015年8月16日19時許,該倉庫失火,火災過火面積2000平方米,事故的直接損失為9894677元人民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六十七條之規定,被告人王某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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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獲刑 2017年4月15日16時10分許,被告人曹某某駕駛重型半掛車沿青島西海岸新區南港一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連江路路口,亮左轉向燈在左側車道直行,與被害人郭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相撞,致郭某及車內三名乘客死亡。事故發生后,曹某某逃逸。后于當日19時50分到交警大隊投案自首。經認定,曹某某未按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的機動車超速行駛、行至路口亮左轉向燈在左側車道直行的行為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且肇事后逃逸,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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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培訓就上崗,觸電身亡 2015年6月,被告人范某經營的青島粵達酒店配套設備有限公司中標青島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廚房設備增添工程,雙方于2015年7月13日簽訂合同。同年7月6日,范某曾電話聯系被告人戴某某,口頭協議將其承包的廚房設備安裝工程中的風管制作和安裝部分分包給戴某某。2015年7月25日下午3時許,被害人代某強在未進行相關安全培訓的情況下,未按規定程序違規用電時觸電身亡。
黃島法院認為,被告人戴某某、范某的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戴某某、范某到案后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戴某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范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