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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山半島日間照料中心可供老人午休。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笑笑 通訊員 宋培廷
為推進青島市養老服務業發展,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養老需求,12月20日,青島市出臺了《青島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服務規范》和《青島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準》等養老服務類的規范文件,其中提出了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要提供短期托養服務,讓老人居住社區即可享受到機構養老的服務,解決部分難以在家中照顧但又不便住養老院的老年人短期照護的問題。在養老機構服務質量上,還對臨終關懷服務提出具體要求,臨終關懷應滿足老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減少老人痛苦及對死亡的恐懼等。
生病老人可進行日托 12月20日上午,在位于依山半島小區里的合肥路街道勁松三路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內,十多名老人正在活動室打乒乓球、臺球等。半島記者看到,這里娛樂項目非常豐富,還可以下象棋、打橋牌以及打麻將等。69歲的王桂季老人是日間照料中心的老面孔,幾乎每天都風雨無阻地來這里跟老伙計們玩。最近天冷了,王桂季中午也不愛回家了,直接在日間照料中心的食堂里提前預訂午餐,午飯后還可在休息室小憩。讓家屬放心的是,整個日間都有專業人員對日托的老人進行照料看護。
在四方街道海嘉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半島記者看到,這里包括社區公益食堂、兒童托管、健康理療、日間托養、殘疾人托管、老年大學等服務項目,能很好地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家門口的照料。在二樓的日間休息中心,擺放著7張單人床,上面鋪著整潔的床單,看上去溫馨舒適。這里備有日常緊急用藥,以及各種書籍。日間照料中心負責人馬妮介紹,除了為社區居民提供午休、歇腳的地方外,家中的老人如有頭疼腦熱,子女上班無力顧及,日間照料中心會提供安心休息的場所,全程會有工作人員陪伴、護理。
提供短期住宿式養老 不過,像上述兩家日間照料中心一樣,能提供休憩床位的并不在多數。半島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青島市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仍處在發展階段,大多數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以文化娛樂為主。為此,出臺了《青島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服務規范》,提高了日間照料中心服務內容、服務要求、服務項目,希望通過制定規范引導日間照料中心充分發揮其介于機構養老和居家養老之間的優勢。服務規范規定日間照料中心提供的社區養老服務包括咨詢、評估、日托、短期托養、助餐、助潔、助浴、陪伴、心理慰藉、代辦、助醫、康復保健、文化娛樂、教育培訓、交通、維修和志愿者等17項服務。
在日間照料中心服務規范中,提出了短期托養服務,即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短期住宿式養老服務。此舉是希望能夠解決部分難以在家中照顧,但又不便住養老院的老年人短期照護的問題。這種短期托養服務,集中了機構養老和居家養老的優勢,老人居住社區即可享受到機構養老的服務,也為日間照料中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后勁。該規范明確,為社區老年人提供短期托養服務除滿足日托服務的基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工作人員夜間值班并定時巡邏,做到隨叫隨到;夜間有值班的醫護人員或與周邊醫院建立綠色急診通道,確保老人突發疾病能得到及時救治。協助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穿衣、洗漱;服務應當由具備養老護理員資質的人員提供,并應當做好服務記錄。
臨終關懷服務有了具體標準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養老機構219家。據悉,機構養老服務自2013年來開展了4次等級評定,取得星級的養老機構超過機構總數的18%,服務規范化和標準化得到了大幅提升。
《青島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準》明確了本市養老機構提供包括咨詢、入住及退房、入住適應、評估、日常生活照料、醫療保健、老年護理、康復、協助醫療護理、協同就醫、餐飲、文化娛樂、安全防護、環境衛生等26項服務,同時規定了26項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服務標準要求。
其中,日常生活照料服務范圍包括老人個人清潔衛生、穿衣、修飾、飲食、如廁、口腔清潔、皮膚清潔護理、壓瘡預防、便溺護理。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備臨時使用的拐杖、輪椅車和其他輔助器具。醫療保健服務以滿足老人基本醫療需求為目的,服務范圍包括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社區保健、健康咨詢、預防保健工作。老年護理服務則是滿足老人健康和醫療照護需求,服務范圍包括老年社區護理、基礎護理、老年專科疾病護理、老年心理護理、老年康復指導、老年期健康教育、健康咨詢、護理技術操作、機構內感染控制、臨終期護理等工作。
標準還對臨終關懷服務提出具體要求,臨終關懷應滿足老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減少老人痛苦及對死亡的恐懼;應具備相應的環境、必要的設施設備和臨終關懷的服務流程、須知或注意事項;應與相關第三方簽定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以及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幫助老人記錄臨終遺言,協助老人完成遺體捐獻等法律事務;尊重臨終老人民族風俗及宗教信仰;提供臨終關懷服務應當與相關第三方保持溝通;提供服務完成率100%,相關第三方滿意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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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社會福利機構
需評估自理能力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笑笑報道
半島都市報12月20日訊 青島市日前出臺《社會福利機構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定老年人入住社會福利機構均需進行自理能力評估,作為提供服務或變更護理等級的依據。同時對社會福利機構開展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的組織方式、評估內容、方法以及自理能力等級劃分標準和評估結果的使用進行了詳細規定。
根據《規范》,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為動態評估,分為首次評估、持續評估和復核評估。
首次評估主要判斷老年人是否符合入住條件及其自理能力等級。持續評估是繼首次評估之后進行的再評估,首次評估后,老人身體若無特殊變化,每6個月應定期評估一次;若首次評估后老人健康狀況出現明顯變化,對首次評估結果有明顯影響的,應進行再評估。
復核評估是因對評估過程或評估結果有異議,依據相關方的申請,由機構組織的對評估行為和評估結論進行評判分析的服務過程,復核評估為最終評估。評估報告經機構負責人簽字后生效,作為機構安排居住區域和提供照護服務的依據。
老年人自理能力評估分為日常生活活動、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四個一級指標,并下設22個二級指標,包括進食、洗澡、上下樓梯、認知能力、意識水平、社會交往能力等。綜合評估后將老年人能力劃分為4個等級,即能力完好、輕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
《規范》規定,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建立評估組織,至少配備3名評估員,對入住的各類服務對象進行自理能力評估。評估員宜由在機構內執業的醫師、護師、營養師、社工、高級養老護理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等人員擔任,并經過相關專業培訓。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