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昨天,市招辦發布致全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廣大考生及家長的一封信。我市2017年冬季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于12月8日至12日進行。考試成績將于2018年2月2日-8日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www.sdzk.cn)或信息發布平臺(http://cx.sdzk.cn)公布,考生個人憑考籍號與身份證號進行查詢,查詢時間為每天7:00-21:00。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評卷。信息技術科目采用無紙化上機考試,其余科目均采用書面閉卷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明確規定:考試違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考試作弊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對部分嚴重違規行為,如“組織團伙作弊”、“竊取試題”、“接收設備接收作弊信息”、“偽造證件替考”,增加了可給予停考1至3年的處罰。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幫助”、“兜售試題答案”、“替考和被替考者”均涉《刑法》處罰。考生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招考辦提醒廣大考生,“誠信考試”是每個考生的應盡責任,違紀、作弊不僅違紀違法,而且不符合道德要求,影響個人誠信檔案,對社會和個人都有極大的負面影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難度不大,考生千萬不要誤信謠傳,試圖使用手機作弊,無論考試期間使用手機,還是考后被判“雷同卷”,都將被取消本次報考的各科成績。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有多次重考機會,以身試法,得不償失。市招考辦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參加考試時千萬不要攜帶手機,考試當天家長也應提醒、檢查孩子的手機,如果忘記了,考生進考場前務必要將手機交給監考員暫時保管,避免因個人失誤而造成作弊處罰。(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趙黎)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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