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針對舉報信遭泄露一事,湖北黃岡武穴市紀委公眾平臺“清親武穴”12月5日再次發布通報稱,將對不按規定辦理信訪件的相關人員追責,并已對泄露問題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5人立案調查。(12月6日澎湃新聞) 舉報信、舉報人信息,轉眼間就落到被舉報人手中,然后是舉報人遭打擊報復。這樣的事叫人氣憤,但有時也讓人無奈。氣憤的是,面對舉報,某些被舉報人竟然比舉報人的底氣還足,有的還公開叫板:“你們盡管去告,我不怕,上面有人”“告到哪兒,舉報信最終還不是回到我手里”?無奈的是,對舉報信息被泄露、舉報人被出賣的事,有時候沒有說法。事件曝光后,某些地方往往表態調查,但調查結果還是遲遲拿不出來,泄露舉報人信息者也未浮出水面。不知某些地方和部門是否存在這樣一種潛規則,否則如何解釋,即便輿論發酵、官方明確承諾追查,而公眾仍很難等來結果呢?
在這一語境下,武穴市紀委泄露問題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5人立案調查,這一新聞無疑顯得很搶眼,也非常值得點贊。當地一再通報之下,泄露舉報人信息的事,終于追究到底了。武穴市紀委公眾平臺“清親武穴”表示,信訪件泄露問題,在群眾中造成的影響十分惡劣,要嚴禁再次發生類似問題。這里所說的“影響十分惡劣”,并非套話;群眾舉報被泄露,意味著一種負面警示效應:誰再敢舉報,這就是榜樣。而對某些違法違紀者而言,則意味著一種庇護,他們可能因此更加有恃無恐。結果可能是,敢于站出來監督的人會越來越少,而某些地方和單位的政治生態會愈發不堪。
當然,不能說舉報人所反映的問題就都屬實,但這不是泄密的理由。舉報是否屬實,應當按照制度規定,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進行調查核實,不管最終是何結論,都應按規定向舉報人反饋;舉報本身有問題的,也應通過合法合規的程序處理;受理舉報的部門或人員私下向被舉報人“反饋”,是嚴格禁止的。
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是公權部門的責任和義務,而群眾舉報則是社會監督與反腐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泄露舉報信的行為,必須堅決說“不”,對相關責任人必須追責到底,這直接體現了反腐的決心與誠意。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