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徐杰 報道
半島都市報11月23日訊 沒入住小區為何也要交物業費,物業服務收費有什么標準……23日,為發揮網絡在線問政“聽民意、聚民智、惠民生、解民憂”作用,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物價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聯合“上線”,就物業管理專題給網友進行解答。據介紹,業主若想調整物業費標準,可按照程序成立業主大會,并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或重選物業服務企業。
新房交房沒入住,為什么也要收物業費?面對網友的提問,市物價局價格管理處副處長蘇長征表示,按照現行政策,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用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按月計收。
有網友稱,如今不少小區業主認為所在小區物業收費高卻服務差,通過什么方式才能調整合理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呢?蘇長征對此表示,青島市物業費是按照《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的,若業主想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按照程序成立業主大會,并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或重新選定物業服務企業。政府僅對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資建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大會未成立之前的物業、停車服務收費進行過渡管制,實行政府指導價。
[編輯: 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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