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報訊 11月20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了解到,根據《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和《〈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要求,2017年積分落戶2685名申請人符合落戶要求,名單予以公布,并就落戶相關事宜發出公告。
據了解,落戶卡采用網上打印方式,已獲得積分落戶資格人員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qdhrss.gov.cn)“網上辦事”欄目中“積分落戶”模塊,使用本人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認證,進入積分落戶網上模塊,打印落戶卡(請至少打印二份)。
落戶卡打印時間:2017年11月21日9:00至12月29日16:00。
落戶手續辦理時間: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申請人聯系擬落戶地公安分局預約辦理時間。
辦理途徑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戶口在山東省內的積分落戶人員,取得青島市積分落戶卡后,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的戶口遷移相關事宜,網上流轉程序結束后,擬落戶地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落戶手續。
另外一種是戶口在山東省外的積分落戶人員,取得青島市積分落戶卡后,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的《準予遷入證明》,待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紙質《戶口遷移證》后,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申請人單獨辦理戶口遷入且材料齊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當場予以辦理《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申請配偶、未婚子女隨遷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審核,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
(城市信報記者 宮巖)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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