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馮海寧
南京市政府10月30日公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物業管理項目交接工作的意見》規定,街道辦事處牽頭各方參與物業交接,老物業賴著不肯走最高罰20萬。新老物業交接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雙方的企業征信都將寫入失信記錄。(10月31日《揚子晚報》)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但在現實中,很多新老物業公司交接工作并不順利,主要表現在老物業賴著不走,既不交接物業管理用房和相關資料,也不撤走自己的人員,時常發生僵持乃至沖突事件。
當新老物業發生僵持或沖突時,小區物業服務基本處于癱瘓狀態,受害的無疑是廣大業主。所以,網上曾有不少人咨詢:遇到賴著不走的老物業怎么辦?據了解,有些地方的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會申請當地城管部門強制執行,有些地方的業委會則會通過司法渠道趕走老物業公司。這兩種方式雖然也可以奏效,但往往需要一定時間。
現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比這一規定,南京市的規定顯然大幅提高了處罰力度。
依照南京市的規定,老物業賴著不肯走最高罰20萬,應該說是一條“好鞭子”,可以對老物業形成有效震懾,倒逼其乖乖撤走。如果有的老物業還是賴著不走,除了可能“吃”20萬元罰單,還將面對失信懲罰,即相關失信行為會被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這將影響老物業前途。在如此重罰之下,相信南京那些被解雇的老物業會變聰明,不敢再耍賴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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