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應當不斷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約束微信投票活動,以消除不法分子借此牟利的空間。既要對投票網頁開發者和活動主辦方進行監管,防止其利用投票活動實施詐騙,也要讓破壞公平的刷票平臺及職業投手承擔法律責任,付出應有的代價。 隨著微信朋友圈投票活動的泛濫,不少人經歷著五花八門投票拉票的煩惱。投票刷票APP和微信職業投手由此催生,朋友圈投票成為一門生意。有投票平臺聲稱“8000元保第一”,擁有眾多微信號的專職投手月收入最高可過萬元,投手QQ群里,拉人入伙還可獲額外獎勵。這些投手或專職或兼職,一些投手甚至擁有上千個微信號。(10月28日《工人日報》) 很多參與者為取得高票,除了使出渾身解數發動圈內好友外,還會另辟蹊徑花錢雇人進行刷票。刷票由此成為一個產業鏈,其運作方式井然有序,就像大型公司一樣——由平臺或群盟對外進行業務洽談和協調,再將刷票任務分發給組織內成千上萬的專兼職投手操作。
當朋友圈投票變成“燒錢游戲”,也就無法奢談有任何公平可言,追求高票數也就失去了其本來的意義。拿朋友圈里最常見的“才藝比拼”“萌寶大賽”等針對孩子的評選活動來說,很多微信投票背后往往隱藏著成人社會的功利、虛榮。而投機、作弊等不正當手段,一旦被孩子們學到,對孩子培養特長、提高能力不僅沒有相應的幫助,反而還會起到某些負面作用。一些家長花錢買票,本想幫孩子力爭上游,結果反倒成了“偷雞不成蝕把米”。
當刷票成為一門生意,不僅會影響評選投票的公平公正,也容易滋生某些違法行為。比如,有的投手招聘廣告,利用學生、家庭主婦等急于賺錢的心理,打著“既輕松又賺錢”的幌子,騙取“入職費”“注冊費”“培訓費”等各種費用。同時,基于網絡的刷票交易本身也很脆弱,缺乏有效保障,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被其通過篡改數據等手段騙取錢財。因為刷票本來就見不得光,一旦發生糾紛,自然更難以“維權”。
微信刷票是近些年才出現的新現象,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網絡代理投票行為做禁止性規定,很難對其進行定性問責。遏制網絡刷票,還需要相關部門從源頭上加強監管和治理。應當不斷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約束微信投票活動,以消除不法分子借此牟利的空間。既要對投票網頁開發者和活動主辦方進行監管,防止其利用投票活動實施詐騙,也要讓破壞公平的刷票平臺及職業投手承擔法律責任,付出應有的代價。此外,對花錢買票的人,也應進行相應的懲戒。雖然一般的投票頁面都會標注“嚴禁刷票行為”的字樣,一經發現會給予降票或取消參賽資格的懲罰,但這樣的懲戒顯然太輕,根本不足以震懾刷票者。加大懲戒力度,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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