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園辦學條件達不達標?衛生制度、膳食營養等安全衛生措施符合條件不?教職工數量夠不夠,有沒有資質……10月18日,省教育廳印發《山東省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加強對幼兒園的分類指導和監督管理。
根據《實施方案》,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范圍為轄區內所有為3-6歲兒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幼兒園(班、點),以薄弱幼兒園為重點。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周期為3—5年。在一個周期內,縣級教育督導機構制定督導規劃和年度督導計劃,對轄區內幼兒園(班、點)至少進行一次督導評估。
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以《幼兒園工作規程》為基本依據,督導內容主要包括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五個方面。
根據要求,市、縣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報告向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督導評估結果應作為幼兒園年檢、確定級類和園長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