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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9月20日消息 9月19日上午,根據青島中院統一部署安排,并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市南區法院“夏雨”執行行動再出重拳,將位于延興路的一處執行拍賣房產交付買受人。
執行人員與屋內居住人員進行交涉
上午8時,市南法院組織執行法官和司法警察20余人到達執行現場,公安市北分局洪山坡派出所民警到場見證執行。
執行現場
經現場了解,居住在涉案房屋內的黃某某與被執行人于某有債權債務關系,他是經于某同意進住,拒絕遷出。執行法官告知黃某某拒不遷出房屋、妨礙執行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與被執行人于某間的債權債務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不應以此為借口妨礙執行。經過執行法官的批評教育和耐心說服,黃某某最終同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將房屋騰交給買受人。
交辦手術
本案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經市南法院與青島中院審理并判決,判令被告邢某、于某等連帶向原告趙某償還借款81萬余元以及利息等費用,因被告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趙某向市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邢某、于某等發出執行通知書,多次責令被執行人履行還款義務,但邢某等始終以各種借口拒不履行。此后,執行法官對上述房產依法進行查封,并嚴格依程序進行評估拍賣。買受人已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但被執行人仍拒絕騰交房屋。市南法院遂決定依法強制執行。
通訊員 傅勇 文 劉子琳
[編輯: 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