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實習生 朱曉虹 報道
半島都市報9月18日訊 近日,市民陳先生在即墨市中紡服裝城售樓處買了一套商品房付了9萬元,后因交不上尾款想把商品房退掉,但售樓處表示只能給陳先生返還6萬元的團購費,3萬元定金不能退還陳先生。
記者看到雙方合同上寫明,如果乙方(陳先生)違約,乙方(陳先生)將交納的定金作為違約金賠償予甲方(中紡服裝城)。陳先生稱,3萬元對自己來說不是小數目,希望售樓處通融一下還給自己。但售樓處表示按照合同無法退定金,法律跟合約不講人情。
律師提醒廣大市民,在簽約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約條款,注意細節,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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