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實習生孫婷 報道
半島都市報9月14日訊 9月14日上午,嶗山法院與人保財險青島分公司舉行了“執行懸賞保險”的簽約儀式,今后,申請執行人可向法院申請發布懸賞公告,交納少量費用購買“懸賞保險”,法院通過網絡、報刊等信息媒體向社會公布懸賞公告,由保險公司承擔懸賞金額的支付。
2016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法院周強院長承諾“在兩到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為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近年來,嶗山法院依法加大執行力度,推進社會誠信機制建設,創新性地開展了依法打擊拒執犯罪、建立執行聯動機制、健全失信懲戒機制、推出執行一案一賬戶等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
法院案多人少,破解執行難涉及面廣,需要社會力量共同參與。通過執行懸賞這一制度將進一步解決“找人難、找物難”等執行難題,有利于緩解申請執行人的經濟負擔,降低執行風險,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最大可能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在當天發布會后,有兩名申請執行人現場提交了懸賞申請并購買了“懸賞保險”。
2012年6月,市民宋先生與被執行人張旭簽訂了借款合同,德通起重機公司、德通冶金公司、徐西娥、張育水為擔保人,借給張某人民幣二百萬元用于經營周轉,約定同年7月17日歸還并支付利息,但直到2014年也沒有償還,雙方又于2014年5月簽訂一份還款協議,但最終也沒有歸還。宋先生無奈與2014年8月將張旭及擔保人德通起重機公司、德通冶金公司、徐西娥、張育水共同起訴至嶗山法院,但從開庭時,五被告就聯系不到。嶗山法院最終于2015年5月缺席判決張旭償還宋先生人民幣二百一十六萬余元以及之后的利息共計三百余萬元,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宋先生于2016年3月到嶗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司法查控網絡對被執行及擔保人名下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進行了查詢,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只能于2016年6月終結了該案的執行。
在聽說嶗山法院推出懸賞保險制度后,宋先生第一個遞交了申請。他表示,“現在有這個懸賞了,我覺得又有希望了,他知道了或者他身邊的人知道了,對他肯定是個壓力,平常在他跟前說起來對他都是種刺激,另外說不定有人知道他在哪或者哪有錢有房子的,那么法院這邊接著就能去找他,對舉報人來說也是一種動力吧。”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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