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通訊員 伍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9月12日訊 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的規定:居民用戶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當在每年的采暖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辦理手續。申請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以戶為單位提出。
《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主要是從10月1日開始,供熱系統將陸續開始進行充水試壓、冷態熱態運行、系統調試等相關工作。因室內供熱設施相互連通,系統充水后再進行停熱和恢復用熱將影響到整個系統供熱前準備和初期調試工作,進而影響其他用戶的正常用熱。因此,超過規定期限后,供熱單位將不再受理停止用熱和恢復用熱申請。
本采暖季有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需求的用戶,請務必在10月16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將按規定予以辦理。感謝廣大用熱戶對供熱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青島市內三區供熱企業24小時服務電話:
青島能源集團:96556(受理下屬能源熱電公司、能源開源熱電公司、能源泰能熱電公司及原鐵路紅宇建設集團供熱分公司、原青島堿業發展熱電分公司供熱范圍供熱相關服務問題)
華電青島熱力有公司:96559
青島亨通達實業有限公司:85821724
青島金湖熱力有公司:85810404
青島魯青熱力有限公司:83778177
[編輯: 張珍珍]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