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青島修訂出臺了《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和租賃型人才公寓裝修及配套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本次標準修訂本著新老標準平穩過渡、新老項目有效銜接的基本原則,對總體要求及個別標準進行了修訂。
據悉,新標準涵蓋新老項目,擴大適用范圍。修訂后的標準適用范圍在原來政府主導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基礎上擴展到租賃型人才公寓;對由其它各類主體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賃型人才公寓項目,可參照本標準執行;目前開工在建但尚未交付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賃型人才公寓可按照本標準執行。
新標準中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賃型人才公寓裝修及配套應遵循“經濟環保、功能適用、安全耐久”的原則,并符合國家有關住宅規范要求,與區域周邊環境相協調;所用的材料和設備應按照建設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的要求,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積極推行住宅設計的標準化、多樣化,采用通過質量認證和能效標識的產品,提高工程質量;嚴禁使用國家或地方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記者了解到,新標準為青島市區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及租賃型人才公寓裝修及配套基本標準,實際施工的裝修及配套標準不得低于該標準;租賃型人才公寓可針對不同層次人才的居住需求,適當提高裝修及配套標準。城市信報記者 丁一
[編輯: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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