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羅志華
近日,有市民向記者爆料稱一家酒館以優惠為名,拒絕開發票。記者走訪發現,在這家酒店的收銀臺顯眼處貼有一張紙張,上面手寫標注“參與本店以下優惠后將不再提供發票,請酌情使用,包含團購券、代金券、會員、折扣”。到店內消費的吳小姐表示,自己與朋友消費共977元,服務人員多次介紹可以發朋友圈并定位飯店地址,即可減10元。但吳小姐準備開發票時,卻被收銀員以減了10元為由拒絕開發票。(9月6日《信息時報》) 要優惠就不開發票,在餐飲等服務行業是司空見慣的現象,甚至已成為一種潛規則。站在商家的角度來考慮,給予消費者優惠是一種讓利,而不少消費者對這種做法也是傾向于接受的,一些人并不需要發票來報銷,且很多服務性消費屬于過后即忘的一次性消費,即使拿到發票,也幾乎等于一張廢紙,不如大家相互理解,你給我優惠,我不開發票。有些消費者甚至主動以不開發票為條件,要求商家在收費上打折。
此外,也有消費者雖然認為應該開發票,甚至能夠認識到商家將優惠和發票捆綁,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侵犯,但面對商家的潛規則,他們不愿與之較真。但這樣應對,就會對商家形成縱容,使優惠捆綁發票的現象更加常見。
之所以要與這種潛規則較真,是因為消費者的一切維權行為,都離不開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發票,養成開發票的習慣,能避免出現因沒有消費憑證而維權無門等現象。此外,發票金額是納稅的憑證,不開發票等于幫助商家逃稅。而在反腐倡廉方面,發票的作用也十分巨大,商家不開或亂開發票,都不利于追查腐敗線索。
由此看來,不縱容商家“要優惠就不開發票”,每次消費不管是否有優惠,都要求依法開發票,并且確保發票的內容真實,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必然前提,也是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