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9月1日消息 2013年7月,膠州的張先生購買了位于膠州市福州南路利豐半島藍灣小區的商品房,按照合同規定,本應在2013年12月30日前交房,因樓房沒有通過驗收未能交付。2017年7月,張先生第三次次收到了開發商發出的“入伙通知書”,當張先生到售樓處辦理交房手續時卻被告知不能交房,原因竟然是“目前處于汛期,不能交房”。
2013年7月,張先生購買了位于膠州市福州南路利豐半島藍灣小區的商品房,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應與2013年9月30日前交房。“我們直到2015年才收到開發商發給我們的‘入伙通知書’?!睆埾壬榻B道,由于樓房沒有通過驗收,房屋遲遲不能交付,但開發商還是給他發了“入伙通知書”,由于房屋沒有達成交房條件,張先生拒絕接房,并提出要求就開發商延期交房繳納違約金。“當時開發商和我們達成協議,給我們延遲交房違約金,一半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另一半折算物業費。”張先生告訴記者,但后期開發商并沒有履行,也就不了了之了。而和張先生同樣遭遇的還有付先生等10多戶購房者。付先生與2012年10月購買了利豐半島藍灣小區的商品房,合同約定于2013年9月30日前交房,同樣遲遲沒有交房。較早的購房者應于2013年6月交房,至今也是未能收房。
2016年9月份,張先生又收到了開發商發給他的“入伙通知書”,當張先生滿心歡喜的認為可以接房的時候,卻被告知樓房只是通過了單體驗收,并未通過綜合驗收,還是不具備交房條件,張先生再次拒絕接房。2017年7月份,張先生等業主第三次接到開發商發給大家的“入伙通知書”,而且也打聽到了樓房通過了綜合驗收,張先生和其他業主滿懷希望的趕到售樓處,卻被告知還是不能交房。
“第三次收到的‘入伙通知書’通知讓我們在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到半島藍灣售樓處現場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睆埾壬嬖V記者,當大家帶起手續趕到售樓處時卻被告知,物業下通知并不能交房。9月1日上午,記者來到半島藍灣售樓處,售樓處前擺放著“利豐半島藍灣業主收樓流程指引”指示牌,記者根據“交付辦理處”指示標志來到售樓處前臺,但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并不辦理房屋交接,后經詢問又表示要找物業?!拔覀兘拥轿飿I通知,因為目前是汛期,不能辦理房屋交接。”
隨后記者來到售樓處下的青島利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公司經理表示,他們并不知道業主們收到了“入伙通知書”?!拔覀円彩菢I主拿著通知書來我們才知道的。”物業經理表示,經過詢問才得知,這是公司法務部給業主發放的“入伙通知書”,他們實現并不知情,但由于現在是汛期,并不適合交房,只能給來的業主做好登記。
對于物業和售樓處提出的“汛期不能交房”的說法,張先生等業主表示不理解?!氨緛砭鸵呀浻馄诮环窟@么多年了,前兩次是開放商不具備交房條件,這次條件滿足了,也接到了‘入伙通知書’本以為能趕緊入住,沒想又不讓我們接房了。”張先生告訴記者,按照購房合同約定,如果在約定時間內業主不接房,逾期收房超過30日的,將從第31日起每逾期一天,向出賣人支付總房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達到80日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主合同。
根據張先生等人收到的“入伙通知書”,應在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接房,一旦逾期,不僅要繳納違約金,更有被單方面解除合同房屋被收回的風險。“現在的情況就是我們收到通知后想接房,但售樓處和物業并不給我們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睆埾壬硎?,目前已經進入9月份,馬上就要到逾期收房的時間,一旦開發商繼續不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他們購房者將繳納違約金,甚至面臨所購房屋被收回的風險。
文/圖 半島網記者 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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