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0日上午,山東省公安廳舉行全省打黑除惡打霸治痞工作新聞發布會,介紹了近年來全省打黑除惡、打霸治痞主要工作情況,并選取10起典型案件向社會進行了通報。
據介紹,2016年以來,全省一審判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7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2起,打掉涉惡類犯罪團伙2300余個,破獲涉惡常見9類案件7900余起,判決黑惡霸痞人員13000余名,扣押非法資產1.9億元,繳獲各類槍支136支、子彈2200余發,打黑除惡、打霸治痞工作取得顯著戰果,有力維護了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有效服務了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嚴打村霸和宗族惡勢力
2016年,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省公安廳組織全省公安機關開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今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將繼續深化嚴厲打擊農村黑惡霸痞勢力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特別是嚴厲打擊“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
截至目前,全省一審判決4個農村地區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功偵辦10個農村地區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打擊處理農村地區涉黑惡霸痞人員4300余人,其中包括少數涉嫌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的村干部,有效凈化了農村治安環境和村干部隊伍。
正制定舉報獎勵辦法
始終把打擊矛頭對準黑惡團伙犯罪。堅持“打早打小、露頭就打”,打黑除惡與打霸治痞并重,切實增強對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涉惡常見9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欺壓百姓、滋擾民生的各類霸痞分子,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
大力推進打黑除惡基層基礎建設,充分運用信息科技技術,不斷提高公安機關主動發現、源頭打擊、專案攻堅、應對風險挑戰的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打黑除惡、打霸治痞群眾舉報獎勵辦法,力爭盡快向社會公布,鼓勵群眾積極檢舉揭發黑惡霸痞違法犯罪活動。
下一步,全省公安機關將繼續深化專項打擊,始終保持對黑惡霸痞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不斷推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繼續強化破案攻堅,堅持打黑除惡與打霸治痞并重,不斷增強對黑惡霸痞犯罪的打擊力度和成效;繼續緊盯群眾舉報線索,切實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省公安廳公布10起典型案件
1
青島張韶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2010年1月,青島市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張韶軍(男,51歲,青島李滄區人)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遂調集警力成立專案組,歷經近14個月的艱苦努力,一舉打掉張韶軍黑社會性質組織,破獲案件30余起,繳獲各類槍支12支、子彈250余發、作案車輛8輛。經審查,張韶軍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為攫取非法暴利,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致2人死亡、1人重傷、4人輕傷,非法控制、壟斷了當地舊村改造、拆遷和土石方工程市場。
2013年10月31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張韶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6名組織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8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
煙臺修建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2013年底,海陽市部分鄉鎮農貿市場連續發生生豬產品被搶案件。為此,煙臺市公安局與海陽市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經不懈努力、行程數萬公里,一舉打掉修建龍(男,63歲,煙臺海陽市人大代表)黑社會性質組織,破獲案件115起,涉案金額1億余元。經審查,修建龍糾集社會閑散人員以合法企業為掩護,拉攏、腐蝕海陽市原商務局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稽查大隊大隊長范向東(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充當“保護傘”,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致3人重傷、3人輕傷、多人輕微傷,控制壟斷了當地生豬產品生產、銷售市場,攫取非法暴利。
2016年12月29日,煙合市牟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行賄罪等,判處主犯修建龍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6名組織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1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8月1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
濰坊宋金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2011年5月,濰坊市公安局通過偵查發現宋金建(男,51歲,濰坊奎文區人)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活動,歷經一年多艱苦努力,一舉打掉宋金建黑社會性質紹織,破獲案件100余起,繳獲槍支16支、冰毒26.9克等。經審查,宋金建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為打壓競爭對手,大肆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致1人死亡、1人重傷、13人輕傷。同時,通過在賭場發放高利貸,控制火車站周邊美容美發行業,壟斷當地紡織品物流市場,強攬建筑工程等,攫取非法暴利。
2016年4月24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宋金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骨干成員于海龍(男,42歲,濰坊奎文區人)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30名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21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
威海曹軍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根據群眾舉報,威海市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曹軍(男,52歲,遼寧省沈陽市人)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活動。2012年9月,威海市公安局和榮成市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經一年多的艱苦工作,一舉打掉曹軍黑社會性質組織,將包括主犯曹軍在內的30余名成員抓捕歸案,破獲案件49起,扣押非法漁船10艘、作案汽車4輛。經審查,曹軍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及刑滿釋放人員非法成立遼西漁船總代理公司,在遼寧省綏中縣、山東省榮成市等地碼頭設立據點,大肆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大肆盤剝漁民,攫取非法暴利,致2人重傷、1人輕傷,形成跨省性“海盜式”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5年12月18日,榮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保險詐騙罪等,判處曹軍有期徒刑25年;其他24名組織成員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4年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9月30日,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
濟寧趙書文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濟寧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調查發現趙書文(男,47歲,濟寧汶上縣人)等人涉嫌黑惡違法犯罪活動。
2012年10月,濟寧市公安局和汶上縣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經過9個月的艱苦工作,一舉打掉趙書文黑社會性質組織,繳獲仿六四式手槍1把、子彈6發。經審查、近年來,趙書文糾集家族勢力并網羅社會閑散人員,以合法企業為掩護,非法壟斷當地部分煤礦的運輸、銷售業務,大肆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瘋狂作案100余起,致2人重傷、5人輕傷、12人輕微傷,砸毀貨車、轎車21輛。
2015年6月4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趙書文無期徒刑,并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40名組織成員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10年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6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
淄博賈永飛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4年12月,淄博市臨淄區公安局通過摸排調查發現,賈永飛(男,35歲,淄博臨淄區人)等人涉嫌非法收取當地拆遷工地務工人員“保護費”。經縝密偵查,一舉打掉以賈永飛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破獲案件6起。經審查,近年來,賈永飛以合法公司為掩護,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強占臨淄區南馬村舊村拆遷工程,并對拆遷工地進行劃片管理,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向拆遷單位和個人非法收取“保護費”。
2016年1月15日,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該團伙為犯罪集團,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主犯賈永飛有期徒刑2年,6名成員被判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
7
威海胡鵬飛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2014年9月,乳山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經過縝密偵查,一舉打掉以胡鵬飛(男,36歲,威海乳山市人)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審查,近年來,胡鵬飛糾集社會閑散人員,以合法企業為掩護,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強行向茶樓銷售桶裝水,先后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案件92起。
2016年12月15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該團伙為犯罪集團,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判處主犯胡鵬飛有期徒刑25年;其他21名成員以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8
淄博高延柳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2015年11月,淄博市桓臺縣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經過縝密偵查,一舉打掉以高延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破獲案件21起。經審查,東鎮村村主任高延柳糾集本村村會計和個別村民,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強行向當地建筑施工單位及其他經營企業、個人收取所謂“管理費”;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集體資金,獲取非法利益。
2017年6月12日,桓臺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職務侵占罪,判處高延柳有期徒刑6年;其他7名成員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9
濟南金某某涉嫌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2016年5月,濟南市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經過縝密偵查,一舉打掉槐蔭區小金莊村主任金某某為首的涉嫌惡勢力犯罪團伙,抓獲成員十余名,破獲案件十余起。經查,近年來,該團伙高利放貸、非法討債、插手他人經濟糾紛,大肆實施故意毀壞財物、破壞生產經營、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
金某某憑借其村主任身份,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在小金莊及周邊地區稱王稱霸、肆意妄為,煽動不明村民非法強拆廠房、搶占土地,并侵吞集體資產,在當地產生惡劣社會影響。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10
棗莊丁某某涉嫌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2015年3月,根據群眾舉報,棗莊市公安局和滕州市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經過長期縝密偵查,一舉打掉丁某某等人涉嫌惡勢力犯罪團伙,破獲案件13起。經查,近年來,丁某某糾集社會閑散人員,大肆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致8人輕傷,14人輕微傷。
該團伙極力插手舊村改造拆遷工程和宅基地爭端等經濟糾紛,攫取非法利益;插手農村“兩委”換屆選舉,受他人雇傭,糾集多人站場助威,干擾、破壞選舉秩序。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據新銳大眾、大眾網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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