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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媛 實習生 宮優美 報道
半島都市報8月29日訊 29日,記者從青島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本市日前正式印發《青島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6大“治土”任務,逐步改善本市土壤環境質量。根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目標和主要指標,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方案》共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的總體目標。
方案同時明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方案從6個方面制定了具體的工作任務。一是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8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分別掌握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壤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進一步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優先保護質量較好的耕地,黃島區、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等產糧區、蔬菜產區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
三是嚴格管控建設用地環境風險,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建立污染地塊調查評估制度,明確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要求。自2017年起,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用地準入,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經評估認定下需修復治理的污染地塊,治理達標前不得轉為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等用地。
四是加強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實行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機制,根據土壤等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
五是嚴格監管各類土壤污染源,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強化工礦企業環境監管,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推行農業清潔生產,實施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創建工程,加強生活污染控制,在黨政機關等單位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六是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制定土壤治理與修復計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有序推進治理與修復。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