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記者昨從市公安局了解到,黃島公安分局在近日的安全檢查中,發現三家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雙氧水、硝酸的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安機關備案,依法對這三家公司分別處以罰款 5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行政處罰。這是在我市集中開展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和寄遞物流專項整治行動中,首批受到處罰的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寄遞物流安全管理問題的源頭治理,市公安局、市綜治辦、市國家安全局等九部門,自8月中旬開始在全市集中開展為期半年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和寄遞物流專項整治行動。整治重點是對所有生產、經營、使用易制爆危化品的單位以及寄遞物流企業和場站網點,全面摸清負責人、從業人員、經營范圍、品種、數量以及經營、儲存場所等情況,納入管控視線。
據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集中整治行動,堅持線上線下監管相結合,在開展拉網式聯合排查的同時,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實現面上全覆蓋、網點全滲透。通過動態化監管,實現全過程、全環節的動態掌控,確保全程留痕、可查可控。強化依法嚴管、從嚴懲處,建立完善易制爆危化品和寄遞物流業“黑名單”制度,對管理制度不落實導致發生重大案事件的企業,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綜合懲戒氛圍。強化聯合執法、偵查打擊,及時搜集掌握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對所有涉爆案件,倒查原材料來源和流向,并依據《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對未落實安全制度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劉卓毅)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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