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省國資委獲悉,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完善省管企業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促進省管企業加快新舊動能轉換,該委近日出臺了《山東省國資委關于省管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中稱,企業年金制度只有實現盈利并且預期效益穩定,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較強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的企業才可實施;與較多數省市相比,企業繳費部分可按國家規定最高限額繳納,即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費;要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企業繳費部分劃入上述人員賬戶的比例可適當提高;實行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員,企業不得再為其發放除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外的住房補貼等統籌外補貼。目前,我省已實施年金制度的省管企業有魯信集團、山東機場、上海齊魯、山東高速、山東重工等5戶。(完)
(轉自大眾網)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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