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8月9日訊 在幫別人搬家的時候,男子周某某認(rèn)識了有男友的周女士,兩人熟悉起來之后,周某某威脅要對周女士的男友進(jìn)行毆打,敲詐46500元;同時,他還通過類似方式,敲詐另外一位女友4000元。近日,李滄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16年6月中旬,被告人周某某與被害人鄢女士通過微信交友方式相識,2016年7月18日晚,周某某受邀到鄢女士工作的減肥店體驗了減肥項目,兩人熟悉。
次日上午,周某某電話聯(lián)系鄢女士要求其到李滄一家旅館找他,鄢女士未及時趕到,周某某遂通過電話威脅鄢女士,鄢女士迫于威脅到旅館找到周某某,周某某以鄢女士未按時趕到為由向鄢女士索要錢款,并聲稱要傷害鄢女士的對象威脅鄢女士,鄢女士因害怕遂同意周某某要求。因鄢女士未帶現(xiàn)金,周某某帶鄢女士至青島市李滄區(qū)湘潭路利客來超市內(nèi)的一小吃店,讓鄢女士用其招商銀行信用卡套現(xiàn)人民幣4000元,周某某將錢拿走后揮霍。
2016年10月,被告人周某某從事搬家工作期間,曾為被害人周女士搬家,二人熟悉后,周某某通過聲稱自己有暴力傾向、要傷害周女士男朋友等方式對周女士進(jìn)行威脅,使其產(chǎn)生恐懼心理,后編造開搬家公司需啟動資金、買車缺錢等理由共敲詐周女士人民幣46500元。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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