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財政部網站8月7日消息,由財政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征求意見稿)》7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0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10%。此次《征求意見稿》仍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確保稅法平穩實施。另外,《條例》規定,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對象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用運輸車等5類。此次《征求意見稿》將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對象改為汽車、摩托車、掛車和有軌電車等4類。
此外,與《條例》相比,《征求意見稿》還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 中新
[編輯: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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