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珍 王洪智 通訊員 劉歆鑫 呂佼 報道
半島都市報8月1日訊 將寵物狗送到一寵物店寄養,豈料過了一天,寵物狗就死亡,寵物主人提出15000元的賠償請求。經法院調解,當事雙方一致同意寵物店賠償7500元。
李某經營的寵物店提供洗澡、注射和寄養服務。2016年7月5日,顧客伊某將斗牛犬送到店中洗澡,送去時寵物并無異樣。后因伊某臨時出差,通知李某寄養小狗至次日。第二天,李某發現寵物死亡。伊某主張系李某安置不當、屋內溫度過高導致事故發生。事后,李某同意另行賠償一只泰迪犬,但伊某最終拒絕接受領養泰迪犬,提出15000元的賠償請求。李某主張自身無過錯,同時認為寵物本身健康有恙。
法院經審理認為,現寵物狗已經火化,無法進行尸檢、確定死因,但雙方認可接收時小狗并無異樣,故法院認定寵物健康,寵物店應履行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確保寵物安全,對事故發生存在過錯。經調解,雙方一致同意李某賠償伊某7500元。
法官認為,寵物健康的跟蹤確認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寵物店接收寵物時必須同客人共同確認寵物是否健康,避免今后發生糾紛。另外,事故發生后,應及時保留溝通證據如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以備爭議發生時,提供證據證明主張、分清違約責任。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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