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唐先生向本報反映稱,他是5年前在中海紫御觀邸小區購的房,從去年5月份開始發現家中墻壁上開始滲水漏水,唐先生將此問題多次向物業和開發商反映,但是一直都沒有解決。據唐先生介紹,該小區不止他一家出現了這種情況,有多位居民家也有類似現象,而記者聯系中海地產的一位相關負責人趙經理了解到,該小區的滲水問題已經超出了保修期,他們已經不再負責維修。
在業主家里,墻上滲的水跡清晰可見。
■業主
家中滲水一年多了沒解決 7月23日,半島記者聯系上唐先生的時候,唐先生說起此事還是十分氣憤:“我是2012年在這個小區買的房子,但是到了2016年5月的時候,家里的墻上開始滲水,墻皮發霉、脫落等。到了今年1月份,正好是春節期間,家中沒人,結果家里差點被淹了,家里地面和墻櫥柜都泡壞了。從去年開始,我就跟物業和開發商反映家里滲水這件事,但是反映了一年多,一直都沒有給我一個滿意的答復。”
據唐先生介紹,在該小區除了他家有滲漏的情況,其他住戶家也存在類似問題。其中一位業主李女士家中也是出現了滲漏的情況,李女士與開發商也是交涉了一年多的時間,到現在沒有任何的解決辦法:“他們都拖了一年多了,感覺就是在推卸責任”。
■開發商
已過保修期不負責維修 對于業主們的說法,記者聯系上了中海地產負責此事的一位趙經理,據趙經理介紹,經過檢查核實,這些業主的情況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兩年保修期,因此開發商不再負責維修,建議業主另找施工單位進行維修,而之前也已經給了相關業主答復。對于唐先生所說的開發商承擔維修費用的問題,他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
對于中海地產的說法,李女士十分失望:“不管是不是他們的房屋質量問題,其實出了問題不要緊,如果趕緊修復的話也還來得及,開發商的態度卻一直是拖著我們,他們的態度真是太讓人失望了……”而唐先生表示,建筑當中有防水的地方,國家相關規定保修期為5年,所以才一直在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訴。
■律師
如因房屋質量,開發商應擔責 唐先生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而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確實是如此規定的,而第41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唐先生的說法,記者咨詢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寶清,張律師表示,如果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房屋漏水,房產商應對此擔責,承擔修理或賠償損失的責任。如果雙方對于是否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滲水產生爭議,可通過權威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