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年來首次較大規模修訂的《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30日,山東省工商局局長李關賓發表了題為"認真貫徹實施新《消保條例》積極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的署名文章。文中透露,山東消費環境總體向好,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山東消費者每購買5件商品就可能購買到1件質量不合格的商品,這直接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嚴重影響了消費信心。
李關賓介紹,《條例》實施以來,對保護全省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社會理念,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總的來看,山東消費環境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總體向好,但不可否認也存在一些“短板”。
短板突出表現為:一是部分經營者誠信經營意識不強,利用優勢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較為嚴重。2016年,山東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機關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就達4.88萬件,其中絕大部分都與消費侵權有關;二是流通環節商品質量合格率有待進一步提高。近兩年,山東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樣檢測結果合格率平均在80%左右,這就意味著消費者每購買5件商品就可能購買到1件質量不合格的商品,這直接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嚴重影響了消費信心;三是部分經營者履行消費維權主體責任不到位,售后服務意識差,主動與消費者和解糾紛的理念及制度尚未普遍建立。2016年,山東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受理的商品類、服務類投訴同比分別上升12.18%、49.84%,嚴重影響了消費體驗;四是消費維權社會共治協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的“有關行政部門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尚未完全落實,發生糾紛時,消費者“求告無門”或遭遇推諉的情況時有發生。
李關賓提到,新修訂的《條例》回應群眾呼聲,突出問題導向。針對消費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進行了完善,進一步細化了消費者權利、經營者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職責,明確了重要商品和新興服務經營者的特別義務和監管部門,加大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全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和建設安全放心消費環境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李關賓要求,山東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強化監管,積極為全省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尤其要著力抓好以下八項工作:著力抓好《條例》普法工作,著力加強《條例》配套制度建設。著力推動放心消費創建工作,著力督促經營者落實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著力強化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查辦工作,著力提升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工作效能,著力夯實消費維權基礎工作,著力推進消費維權社會共治。
記者 李兆輝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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