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潘立超
近日,家住黃島區江山北路10號魯澤觀天下小區的趙女士遇到了一件麻煩事,因為家里被停水一周左右,導致無法在家中生活,趙女士只好搬到了親戚家中臨時居住。原來,趙女士與小區的瑞源物業針對水費問題各說各有理,協商多次未果后,物業使用了停水這一招。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物業是無權給業主停水的,出現類似糾紛,可以協商,或走法律途徑解決。
與物業存糾紛被停水
6月27日,半島記者聯系上趙女士的時候,她對此事還是十分氣憤。她介紹,自己是2008年入住小區的,當年她家丟了一輛面包車,找到物業,物業自認責任在物業,但是一直沒給處理,所以趙女士一直沒交水費,后來換物業了,前些天物業就給斷水了,已經斷了一周多了。沒有辦法,她現在只能先去親戚家居住。
趙女士告訴記者,最開始的時候小區物業是魯澤觀天下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到了2009年,該小區的物業換了,換成了現在的瑞源物業,最近一段時間,不知道為什么就給停水了,現在家里沒有水,根本無法居住。
給業主停水是“無奈之舉”?
對于趙女士的遭遇,半島記者聯系了魯澤觀天下小區的瑞源物業,據物業的陳經理介紹,他們是在2009年進入該小區,至于趙女士之前家里被盜的事情,他們也無法去調查清楚。但是趙女士一直不交水電費和物業費,累計已經有大約兩萬元,因為之前協商多次一直未果,無奈之下才出此下策。
當記者問陳經理是否知道停水停電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時候,陳經理也說出了自己的苦衷:“對方不交水電費,也不交物業費,數額也挺多的,我們小區的水費是代收的,物業也不可能替業主把這么多的水費給墊上吧,我們也是沒有辦法才這樣的,對方就是不交水費,我們真的是沒有更好的辦法了。”
律師稱物業無權停水
對于物業的做法,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認為,目前一些物業公司為便于收費管理,通常規定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捆綁收取,對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住戶,物業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電手段。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業主與自來水公司及供電部門之間的供水、供電系一種合同關系,只有當業主出現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情形時,自來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才有權停止供水、供電。物業公司是提供物業服務的,而供水供電是供電和供水部門的職責,物業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對的。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協商和做工作的方式解決,實在解決不了可以通過訴訟的程序去維權。作為業主,可以向當地物業辦反映此事,不建議雙方采取過激行為達到維權目的。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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