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錢夙偉
因為劉先生的戶籍不在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所以必須按照算積分的方式,才能更好地選擇學校。可是,《梅江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申請表》(試行)的最后一條規則寫著,“要由本人提供派出所的無犯罪記錄”。劉先生表示,這如果有污點,提供之后不是對小孩很不利?(6月20日梅州廣播電視臺) 雖然劉先生有不同意見,但為了讓自己的小孩能就近就讀,還是來到了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書。民警也覺得有些“荒唐”。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本應不再出具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但考慮到群眾的訴求,派出所的民警還是無奈地給劉先生開出了證明。
本來,《教育法》已明確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這當中并沒有爹媽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附加條件。因此這一規定于法不符。就如民警在證明書中所寫的:“請問教育部門,小孩讀書與其父母有無犯罪有關嗎?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讀書的權利嗎?”確實,就算爹媽有違法犯罪記錄,又與子女何干?與入學掛鉤,不僅是不公平的,于這些外來工子女,更是一種歧視。這凸顯出的是,某些人對外來務工人員還缺乏基本的尊重。
外來務工人員來到當地打工,就已經成為當地居民的一員,他們的子女理應納入當地的教育體系之中。解決外來工子女就學難問題時,可能的確有教育資源不足等制約因素,但應當明確的一點是,外來工子女就讀當地公辦學校,并不是什么“恩賜”。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