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19日訊 6月19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方便居民參保繳費,本市下發《關于實行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統一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統一征繳。
以往,青島市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為當年度的上旬,而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繳費時間不一致,給居民參保繳費帶來不便。為此,通知規定,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征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度的集中繳費期。其中,2017年作為過渡年,按原政策規定征繳2017年居民養老保險費后,再按本通知規定統一征繳2018年度的居民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
各類學校的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兒童原則上仍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組織代收,其他居民則可通過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折)代扣代繳、青島智慧人社手機APP繳費。通知指出,各區、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分人群、分階段推進和拓展社會保障卡代扣代繳和智慧人社手機APP繳費,逐步實現通過一種方式、一個渠道統一征繳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費,提高繳費的便民性。
通知明確,各區、市財政部門應及時將本年度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補助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參保居民及時享受相關待遇。其中,預交下一年的繳費收入所對應的財政繳費補貼,應于社保經辦機構確認收入后的3個月內撥付到位。
據悉,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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