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獲悉,市南警方通過調查取證,拍攝并造謠“肉松蛋糕是棉花做的”視頻的兩位違法嫌疑人被認定已經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處以行政拘留5日!
而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等一批法規即將實施。針對網絡安全又有哪些最新法律規定,哪些行為又是會觸犯法律的?市民可一定看清楚啦。
日前,市南警方通過深入調查取證,將編造并發布費縣路某糕點店所售蛋糕使用“棉花肉松”視頻的違法行為人王某(女,61歲,本市人)、黃某(女,65歲,本市人)查獲,依法對兩人行政拘留五日。
5月22日上午,黃某在費縣路某糕點店購買肉松蛋糕等糕點,到王某家串門,二人聯想到網上看到的“棉花肉松“視頻,便清洗蛋糕,用手機錄制視頻,隨后發布到微信朋友圈,宣稱該店銷售的蛋糕上的肉松是棉花,引發多名群眾與該糕點店發生消費糾紛,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經山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檢驗,肉松蛋糕未檢驗出棉花基因。
市南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于5月27日、28日,將王某、黃某查獲,兩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警方依法對兩人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應注意識別和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信謠、不傳謠。特別是對未經核實的信息、缺乏科學依據的信息、斷章取義的信息,不要輕易相信,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推波助瀾,故意擴散謠言,一旦觸犯法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事件回顧:發布視頻竟是“突發聯想”
5月22日,一段視頻在網上瘋傳。視頻中一位青島大姨非常激動加氣憤地說,她的朋友在費縣路一家蛋糕店買來的蛋糕,她吃了一口后發現不對勁。然后就用水洗蛋糕,洗到最后發現一些像棉絮一樣的東西。這段視頻被大量傳播后,青島的這家蛋糕店當天就被市民們包圍了。出了這件事,剛開業20多天的店家只能關門,肉松供貨商也連夜派人坐飛機趕到青島配合調查,面對記者,店家和肉松供貨商紛紛喊冤。糕點店老板感到很委屈:“我開業才二十多天,剛把生意做起來,我們的流程都是按照正規手續辦理的,三證一票什么都有,我們也是受害者。”連夜坐飛機趕到青島配合調查的肉松廠商也感到很冤枉:“感覺就像天災一樣!”
5月22日下午,市南區食藥監局八大峽所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前往位于費縣路72號的門頭名為“江南糕點”的食品店,依法抽取了肉松蛋糕及其使用的肉松原料,委托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進行檢驗。
5月26日上午,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檢驗報告。經檢驗,提取出的DNA為雞成分DNA,由此說明肉松樣品是雞肉來源 ,未檢出棉花內源基因。另外,為抓好蛋糕類食品的質量安全,市南區食藥監局各食藥監所同時行動,對市南區市場上在售的肉松蛋糕等食品進行了排查、抽檢,目前尚未發現食品安全質量問題。
面對這個結果,糕點店老板感慨萬分,沒想到謠言的威力這么大。好在,當初被謠言逼得關門的糕點店,如今已經重新開門營業了,門口又恢復了往日排隊購買的情況。廣大青島市民乃至全國網友都十分關注的“肉松棉花”事件,終于迎來最后的結局——肉松是無辜的,店家是清白的,“突發聯想”拍攝視頻并散播出去的兩位青島大姨,也為自己的魯莽付出了代價。
相關新聞:6月1日起,這些網絡新規將實施
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將受懲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進一步規范……6月1日起,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規將落地施行,影響你我的生活。
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將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根據網絡安全法,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施行,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做出規定。
該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等等。
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6月起落地施行。規定明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城市信報記者尚青龍 通訊員 儀銘
[編輯: 梁湘]
相關專題:
青島市網上辟謠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