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苑廣闊
6月5日,江蘇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就《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女方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和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兒假。也就是說,男方有望至少享有30天的假,可以照顧妻子出了月子期。(6月6日《現代快報》) 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當然很好,不過也要看到,其實“奶爸假”并非新鮮事物,不管《婦女權益保障法》還是新《勞動法》,對此都有相關規定。
因此,不應該只把眼睛放在“奶爸假”長短上,更應放在落實上,尤其是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落實上。最好的辦法,是將其變為一種強制性休假,而不是由勞動者自己去申請,去爭取。只有這樣,“奶爸假”才會落到實處。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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