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運輸部1日發布《關于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鼓勵共享汽車分時租賃模式。對于實名制租車、總量控制、私家車從事租賃服務、保險、停車等五大熱點問題,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實名制租車
由于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經營者對租賃車輛的管控能力較弱,實名制租車有利于預防和降低車輛詐騙風險。
汽車租賃經營者掌握了個人電話、信用卡、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發生泄露,將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征求意見稿》提出,分時租賃經營者應遵守《網絡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規采集、存儲、使用和保護相關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所必需的范圍,切實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和國家信息安全。
總量調控
《征求意見稿》提出,分時租賃使用小型客車,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種非集約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統籌考慮城市經濟發展、交通出行結構、汽車保有量、停車資源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與本地公眾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資源、停車資源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車輛投放機制應當考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點,對于城市道路資源緊張、環境約束趨緊的城市,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車輛投放規模應與中小城市有所差別。
私家車有條件分時租賃
《征求意見稿》提出,如果將私家車的車輛性質登記為“租賃”并符合當地有關規定,也可以從事分時租賃業務。
不同于私家車僅為家庭提供私人服務,分時租賃車輛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且以此營利,服務對象更加廣泛,使用強度通常比私家車高,需要在車輛技術性能、安全檢測、保險稅費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更好保護用戶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
開發汽車租賃保險
《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汽車租賃企業與保險公司根據汽車租賃業務特點和風險大小,開發保險產品,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權益,也能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我國機動車保險的有關險種、費率和金額,主要依據不同車輛使用性質、年限等確定。目前,租賃車輛保險費率與出租汽車等提供運輸服務的費率一致,但是與出租汽車等提供運輸服務的車輛相比,租賃車輛在使用效率、事故風險等方面存在明顯差別。
解決“停車難”問題
《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探索城市路內停車費優惠等措施,以促進分時租賃的發展。
從目前發展情況看,“停車難”是分時租賃經營者面臨的突出問題,尤其在一、二線城市核心地段。同時,受停車場地限制,用戶只能定點取車、定點還車,影響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戶體驗。通過停車費優惠等方式,推動在城市路內停車泊位“隨取隨還”,可為分時租賃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據了解,目前已經有部分城市開展積極探索,通過企業與當地政府簽訂協議,只需每年繳納固定費用,其車輛即可在市區內合法劃設的路內免費停放,極大便利了社會公眾的使用,也促進了分時租賃在當地的快速發展。
[編輯: 孫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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