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里有人群,人民調解組織就建到哪里;哪里有群眾訴求,人民調解就開展到哪里。
人民調解是我國獨創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具有扎根基層、分布廣泛、方便快捷、不傷感情等特點,是基層社會化解矛盾糾紛的首選。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員由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成年公民擔任。”省司法廳副廳長馬靈喜介紹,全省現有各類調委會87721個,其中村調委會71687個,居調委會7716個,鄉鎮調委會1228個,街道調委會665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4714個;人民調解員約32萬人。
近三年來,全省各類調解組織共調處矛盾糾紛130萬件,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2016年,全省共調解案件374752件,涉及當事人958035人,調解成功370914件,成功率約為99%。其中,濰坊調解案件數量居17市首位,達64140件,涉及當事人150345人,調解成功63052件。
調解糾紛包括鄰里糾紛、房屋宅基地糾紛、合同糾紛、生產經營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山林土地糾紛、征地拆遷糾紛、環境污染糾紛、勞動爭議糾紛、消費糾紛、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物業糾紛等。
據了解,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是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且不收取任何費用。“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省司法廳基層工作處處長刁春風告訴記者,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下一步,我省將借助社會治理創新,全面推進人民調解網格化,建立一支反應快速的調解信息員隊伍,努力實現第一時間發現矛盾糾紛、第一時間掌控矛盾糾紛。”刁春風介紹,同時,將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員的選聘、培訓、管理、保障等相關工作,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優化隊伍結構。
記者 趙君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