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島城樓市調控再放“大招”,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要求:漲幅過高的,暫緩發放預售許可證;本次新開價格不得高于項目前期去年均價最高月份的銷售價格。新項目參照去年同期同質可比產品銷售價格;網簽合同中應該標明裝修總價,不得違背購房人意愿,通過提高裝修價格抬高房價。不得強制捆綁車位、儲藏室銷售,變相抬高房價。業內人士分析,此舉將更有助于島城樓市健康平穩運行。
《通知》第五條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有前期的,本次價格應參照本項目前期上一年度同期銷售價格、同質可比樓盤地價、房價占比等因素綜合確定預售申報價格,不高于上一年度均價最高月份的本項目銷售價格?!?br>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沒有前期的,本次價格應參照上一年度同期同質可比產品銷售價格、周邊同質可比樓盤地價、房價占比等因素綜合確定預售申報價格,不高于上一年度均價最高月份的同質可比產品銷售價格?!?br>
《通知》第七條要求:對于含裝修的商品住宅項目,在辦理預售方案審核時應要求開發企業將房屋的毛坯價格與裝修標準分離,同時開發企業在銷售階段應將相關信息明確告知購房人并在售樓現場予以公示。在網簽合同階段要在合同中明確毛坯單價、毛坯總價和房屋全裝修總價,不得違背購房人的意愿,通過提高裝修價格變相抬高房價。不得強制捆綁銷售車位或儲藏室等住宅附屬設施,變相抬高房價。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丁一
◎新聞鏈接住建部擬規定房企獲預售許可后十日內公開價格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消息,近日,住建部發布《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住房的,取得預售許可后,應當在十日內在房產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住房及每套住房價格,并對外銷售。
為了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規范住房租賃和銷售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交易安全,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住房的,應當取得預售許可證;取得預售許可后,應當在十日內在房產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住房及每套住房價格,并對外銷售。
征求意見稿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房銷售中不得有下列行為: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不符合住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不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將已作為住房銷售合同標的的住房再銷售給他人;為買受人墊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變相墊付首付;分割拆零銷售住房;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住房;以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住房;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銷售行為。
征求意見稿指出,銷售住房的,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其一,簽訂住房銷售合同并辦理備案;其二,持備案的住房銷售合同繳納稅費;其三,依法申請不動產登記。
征求意見稿提出,住房銷售可以按套計價,也可以按面積計價。住房面積計算規則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征求意見稿表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需要評估住房價值的,應當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房地產估價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名并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印章。
城市信報記者 丁一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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