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住建部擬規定 房企獲預售許可后十日內公開價格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消息,住建部發布《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住房的,取得預售許可后,應當在十日內在房產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住房及每套住房價格,并對外銷售。
為了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規范住房租賃和銷售行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交易安全,按照國務院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住房的,應當取得預售許可證;取得預售許可后,應當在十日內在房產管理部門網站和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住房及每套住房價格,并對外銷售。
征求意見稿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房銷售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通過捏造或者散布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不符合住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不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將已作為住房銷售合同標的的住房再銷售給他人;
——為買受人墊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變相墊付首付;
——分割拆零銷售住房;
——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住房;
——以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住房;
——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銷售行為。
征求意見稿指出,銷售住房的,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其一,簽訂住房銷售合同并辦理備案;其二,持備案的住房銷售合同繳納稅費;其三,依法申請不動產登記。
征求意見稿提及,住房銷售可以按套計價,也可以按面積計價。住房面積計算規則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征求意見稿表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需要評估住房價值的,應當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房地產估價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名并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印章。
[編輯: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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