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追根溯源,很多亂收費之所以存在,也是源于某些地方、某些部門的懶政和權力任性。相關部門應予以徹查,一旦發現問題,要對涉事負責人依法追責,這樣才能將荒謬一幕徹底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不提前繳清70年的垃圾費就拿不到新房鑰匙?近日在江蘇多個地方都發生了這種情況。江蘇省物價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孔祥平做客政風熱線時明確表示,這種收費可以定性為亂收費,將督促其退還。(5月18日《揚子晚報》) 電影《讓子彈飛》中,湯師爺說:“晚了,前幾任縣長把鵝城的稅收到90年以后了!”這句話將“刮地皮”式貪婪刻畫得淋漓盡致。然而在如今現實中,某些地方的一些做法,竟然也帶有幾分“鵝城”的影子。比如,在江蘇丹陽,有開發商向業主一次收取“20年共計1200元的垃圾處理費”,不交就不能拿鑰匙。而在南通還有更離譜的,一業主拿房時被強制要求一下繳70年的生活垃圾費。
這邊廂20年,那邊廂70年,看起來恨不得讓業主一次把一輩子的垃圾費都交上。地產商的要求荒唐透頂,然而仔細推敲,會發現板子不能全打在地產商身上。比如,丹陽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收費科負責人就稱,這是按照丹陽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丹陽市城鎮垃圾處理費用征收辦法的通知》來收取的。過去有報道也曾提及,這一通知系丹陽市政府[2003]128號文件,其中規定:“新開發的商品住宅房,按每月每戶5元的標準,預收20年的城鎮垃圾處理費。”此前,丹陽環衛部門也表示,他們如此收費,一是因為政府有文件規定,二是為了減少人力物力,避免一家一戶上門去收取。
原來,這一從常識判斷為荒謬的事,竟是“照章辦事”,無疑更讓人大跌眼鏡。我國價格法規定,制定這種公共事業型價格,包括公益性服務價格,必須要由省、直轄市一級人民政府的授權。并且,在制定公共事業性價格的時候,要召開聽證會,獲得公眾認可,才可頒布實施。但是丹陽市的垃圾費卻在質疑聲中,收了14年之久。好在,如今江蘇省物價局負責人已公開表態,稱這種收費可定性為亂收費,將督促其退還。這可看作是一種良好的轉變。
而今,表態已經有了,道理也已辨明,但如果真要徹底杜絕這一亂收費行為,還需相關部門施展鐵腕才行。沒有執行的力度,恐難阻擋某些地方“執迷不悔”的收費沖動;沒有制度的剛性,也難以清理、廢止和規范那些本就不合理乃至違法的地方規章。追根溯源,很多“鵝城”式收費之所以存在,也是源于某些地方、某些部門的懶政和權力任性。相關部門應予以徹查,一旦發現問題,要對涉事負責人依法追責,這樣才能將荒謬一幕徹底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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