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正在店里賣燒雞,執行法官突然來到眼前,老賴見無處躲閃,只好跟法官到了法院。為了盡快回家,老賴趕緊打電話讓朋友帶著錢,到法院“贖人”。8日晚,嶗山法院開展“春雷行動”集中執行行動,對20起案件進行集中執行,共計拘傳被執行人12人,涉案標的120余萬元。
8日夜間,執行法官找上老賴家門。
著急回家做生意,老賴還錢 8日晚上6時50分許,嶗山法院的法官來到北宅街道東陳社區張某某的暫住屋內。張某某在這個地方租了一處房屋當洗車店,還賣燒雞。執行法官趕到他店門口的時候,張某某正在賣燒雞。看見法官來了,張某某見這次真躲不過去了,便跟法官上了車。
據介紹,2014年5月24日,張某某在干活的時候跟臧先生發生沖突,用鐵鍬打傷了臧先生。關于賠償的問題,兩人協商不成,臧先生將張某某起訴至嶗山法院。2015年12月份,兩人在嶗山法院的調解下達成協議,在2016年1月16日以前,張某某支付臧先生人民幣3400元。但是,在法官的屢次催促下,張某某一直拒不支付賠償。
到了法院后,張某某一直擔心自己的燒雞店,為了盡快回家,他立即給朋友打電話。晚上8時30分許,他朋友就把欠的錢送來了,案件順利執結。
借前女友錢不還,兩次被拘傳 2012年11月24日,曲某向姜某借款5萬元并出具借條,承諾一年內還清。但約定到期后,曲某卻遲遲沒有還錢,后姜某多次向曲某索要借款,均被以無錢為由拒絕。2013年12月13日,姜某無奈將曲某訴至嶗山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曲某償還借款5萬元及利息1700元。
庭審中,原告姜某訴稱,其與曲某曾是戀愛關系,2012年11月24日晚上,曲某到姜某家中說需要購料,姜某就借錢給曲某了,當時給的是5萬元現金。但被告曲某辯稱,不存在向姜某借款5萬元的事實,并稱兩人曾經同居,2012年11月24日晚上10點半到11點之間,姜某進入自己家中,提出讓自己寫借條給她作為補償,自己是在姜某的威脅下才出具該借條。嶗山法院對曲某的辯駁未予采納,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曲某償還原告姜某5萬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判決生效后,曲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姜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嶗山法院將被執行人曲某拘傳回法院,曲某無奈還款2萬元,后曲某遲遲未還剩余款項。
8日,曲某再次被拘傳至法院,后曲某家人迅速湊了1萬元送至法院,并與申請人姜某電話達成和解:約定今年中秋節前將剩余欠款全部還清。
老賴拒不還錢,被拘15天 8日晚7時50分許,嶗山法院法官來到北宅街道周哥莊社區被執行人姜某某的家里。此時,姜某某的家里一直黑著燈。法官敲了一會門,很快屋里就亮起了燈。法官說明來意后,姜某某便跟法官一起上了車。
據悉,2014年11月9日,被執行人姜某某駕駛摩托車沿南王公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申請人李淑娟相撞,致使申請人受傷。兩人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訴至法院。嶗山法院判決被執行人姜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應賠償申請人李淑娟各項損失共計55504.4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給申請人的10000元,被告還應支付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45504.4元。
但是,到了法院后,姜某某仍然說自己沒有錢,拒不支付。最終,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天。
[編輯: 張珍珍]